(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四:国有独资公司章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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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参考文本之四: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XXXXXX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单独出资,由XXXXXX人民政府授权XX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出资人(股东)的名称如下: 股东名称 住所 证件号码 股东X XXX XXXXXXX 第十条 出资人(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X: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出资人(股东)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注: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十)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注: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如出资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本条的上述内容,除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九)项“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外,XXX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法定3至13人),其中职工代表 人。董事会中的非职工代表董事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注:是否设副董事长,由出资人自行决定。) 第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职权。(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如出资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注:董事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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