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81207.docVIP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81207.doc

  1.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编号:CNCA—N—007:201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2010-01-26 发布 2010-03-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目的、范围 2. 认证机构要求 3. 认证人员要求 4. 认证依据 5. 认证程序 6. 认证证书 7. 信息报告 8. 认证收费 附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项技术规范目录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1.目的、范围 1.1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 1.4 认证机构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可免除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认证机构要求 2.1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 2.2 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和GB/T2200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的证明文件。认证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前,只能颁发不超过10张该认证范围的认证证书。 3.认证人员要求 3.1认证机构中参加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个人素质和食品生产、食品安全及认证检查、检验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历。 3.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食品工程或相近专业本科或以上的学历; ——满足GB/T2200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中关于审核员的教育、食品安全培训、审核培训、工作经历和审核经历的要求; ——具备实施危害分析的能力; ——按照《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人员注册机构的执业资格注册。 3.3认证机构应对本机构的认证审核员的能力做出评价,审核员宜具有针对GB/T2200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附录A中特定种类的专业能力,以满足实施相应类别产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需要。 4.认证依据 认证依据由基本认证依据和专项技术要求组成。 4.1 基本认证依据 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4.2 专项技术要求 认证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时,在以上基本认证依据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将本规则规定的专项技术规范作为认证依据同时使用(见附件)。 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规则未提供专项技术规范的,认证机构在对相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前,应当依据以上基本认证依据的要求,按照GB/T2200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附录A中行业类别或种类的划分,制定对该类别产品和(或)服务种类组织的专项技术规范,并按照《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要求予以备案。经备案后的专项技术规范,须经本规则确认方可用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5. 认证程序 5.1认证申请 5.1.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已按认证依据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一般情况下体系需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5)在一年内,未因食品安全卫生事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或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而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5.1.2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申请; (2)有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证明文件(适用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5)加工生产线、HACCP项目和班次的详细信息; (6)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或服务工艺流程图、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 (7)生产、加工或服务过程中遵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清单;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提供加盖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印章的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 (8)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9)产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和(或)自我声明; (10)生产、加工设备清单和检验设备清单; (11)其他需要的文件。 5.2认证受理 5.

文档评论(0)

hy23599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