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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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学》课件 主要参考书目1、《知识产权纵横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2 、《知识产权法》(第二版),刘春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 、《知识产权法》,郑成思著,法律出版社4 、《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吴汉东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5 、《知识产权法学》,张玉敏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本学科的特点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以多学科知识为背景以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对象第一编总论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1.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主要有“列举主义”和“概括主义”两种。“列举主义”的方法,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权项,即划定权利体系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概括主义”的方法,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描述,即简要说明这一权利的“属加种差”来给出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界定,采取列举式可能难以包容其全部范围,而采取简要的概括方法较为适宜。二、知识产权的性质1. 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知识产权协定》在其序言中宣示“知识产权为私权”, 以私权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知识产权为私权”是近代社会法律革命与制度变迁的结果。“知识产权为私权”在制度层面上为私人提供了获取财产的新方式。三、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第一,独占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排他性,即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2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3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附: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1、权利的对象和标的不同。2 、虽同为绝对权利,但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要弱于物权。3 、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须依赖法律的保障。4 、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要让位于物权。5 、两者的权利期限不同。6 、两者的客体同为财产,但他们的价值在质和量的规定性方面都不相同。四、知识产权的主体知识产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原始主体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2. 继受主体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3. 外国人主体资格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有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有限制国民待遇原则”。五、知识产权的客体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2 .知识产品的类别(1) 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其传播媒介、工业技术;(2) 经营性标记;(3) 经营性资信。 3.知识产品的特点(1) 创造性。(2) 非物质性。(3) 公开性。(4) 社会性。六、知识产权的利用(一)知识产权利用的意义1、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途径2、联接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利益关系的桥梁3、限制知识产权行使效力的方式(二)知识产权利用的类型1、法定使用和约定使用的区别2、约定使用的种类(1)转让(2)许可使用 (3)设定质权(4)设定信托2、法定使用的种类(1)合理使用(2)法定许可使用(3)强制许可使用七、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对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精神产品是一种无体财产,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行使各种专有权利,超出这个范围,权利人的权利失去效力,即不得排斥第三人对知识产品的合法使用。八、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体系及地位(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法的体系1、知识产权在立法框架上应包括主体、客体、权项(内容)、利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2、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三)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1.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是指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即它是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是归类于何种法律地位。2. 从世界范围看,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以下三种做法:(1)编入民法典(2)单行立法(3)编纂专门法典本编主要概念和术语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商品化权国民待遇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复习思考题1.简述知识产权的范围和性质。2 .论述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3 .简述知识产权客体非物质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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