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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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宁河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疫苗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疫苗安全事件,是指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者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的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质量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苗安全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疫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疫苗安全事件分为4级:特别重大疫苗安全事件、重大疫苗安全事件、较大疫苗安全事件和一般疫苗安全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级指挥机构

设立宁河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本区内一般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开展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区指挥部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发文、会商、信息发布和专家组的管理;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建立和管理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开展宁河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编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公安宁河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组成。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疫苗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委网信办:统筹做好本区涉疫苗安全事件网络舆情巡查监看、分析研判和调控管控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网上有害信息;会同查证辟除网络谣言;组织开展网上宣传引导;规范本区网络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和网络传播秩序,依法处置本区网站平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宁河分局:负责查办区指挥部交办、区市场监管局移交或者公安机关自侦的涉疫苗案件(疫苗安全事件中发生的);配合开展对疫苗安全事件的调查;参与疫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交通、治安维护,依法打击疫苗安全事件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自侦案件应及时通报市药监局)

区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审理疫苗安全事件中发生的犯罪案件;加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疫苗安全事件中发生的危害疫苗安全犯罪案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疫苗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区司法局:负责疫苗安全事件中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承办在疫苗安全事件中发生的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经复议后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相关行政应诉案件。

区财政局:负责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所需的区级资金保障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及时将发现的疫苗安全事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疫苗安全事件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助做好调查和处置等工作;配合遴选并组织专家论证;落实疫苗补种等补救措施。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疫苗安全事件所涉及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经认定的疫苗产品广告线索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收集和上报疫苗安全事件信息;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涉事疫苗;负责一般疫苗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4区指挥部工作组

发生疫苗安全事件后,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检测评估组、风险控制组、新闻宣传组、等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收集、上报疫苗安全事件处置信息;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协调经费保障;开展医疗救治;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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