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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导则》(送审稿)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原《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导则》(DB4403/T4—2019)(以下
简称《导则》)于2019年1月14日发布,从2019年2月1日
开始实施。实施以来,对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开展风险评估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指导了市、区、街道及行业
部门开展事故灾难类风险评估,辨识城市主要风险点危险源。而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
例》等文件对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结合深圳市2020-2021
年度风险评估工作,对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有了好的经验做法,
提出极端风险和现实风险概念及评估方法。同时,根据第一次全
国自然灾害普查成果,导则适用范围有所调整,明确不包含自然
灾害事故。
为此,本次标准修订调整了适用范围,在风险评价环节新增
极端风险评价、现实风险评价过程,解决风险在哪里,管控得怎
么样的问题;完善了风险管控措施具体内容,明确从技术与工程
措施、人员素养与系统管理措施、个人防护与应急管理措施三方
面提出具体管控措施,最终形成《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导则》(送
审稿),更好指导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二、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2021年4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
一批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正式将该标准修订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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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计划,牵头单位为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起草单位为深圳市应急
管理局、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主要编制过程
1.项目启动
2021年初,成立标准编制组,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开展筹
划立项。
2.标准立项
2021年3月,标准编制组填写了《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
计划项目建议书》,提交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于2021
年5月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深圳
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中正式立项。
3.标准预研
2022年1月至6月,标准编制组广泛收集梳理相关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了解目前国内外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情况。针
对风险评估现状、《导则》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以研讨会、
实地调研的方式,开展多轮调研。
4.标准起草
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标准编制组在文献研究、实地
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专家研讨会的形式,探讨《导则》修订的目
的和方向。同时,标准编制组多次召开内部讨论会,就标准的基
本框架,关键指标和技术要求等标准内容进行了论证,形成标准
征求意见稿。
5.标准征求意见
2023年8月,标准编制组通过发公函等方式公开征求各区
2
政府、市有关单位意见,共收到11条反馈意见,其中采纳10条,
标准起草组根据反馈意见,再次邀请事故调查、标准编制相关专
家进行研讨,并经过多轮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导则》送审稿。
6.标准组织送审
2023年10月,标准编制组组织相关专家对征求意见情况进
行汇总和集中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
三、编制原则及技术依据
(一)标准编制原则
为做好本文件编制工作,标准起草工作组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导则》聚焦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于
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涉及行业领域众多,评估方法、程序、步
骤等缺乏统一规范的要求,导致评估工作不规范,急需结合深圳
市实际情况制定用于指导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规范,以
指导、规范深圳市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2.规范性原则。保证标准格式统一、规范,符合国家标准《标
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的有关规定。
3.实用性原则。《导则》修订过程中,在深圳市住建部门、
交通部门、水务部门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调研,与行业主管
部门、专家保持沟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考虑深圳城市安
全风险评估的实际情况,保证标准的实用性。
(二)编制依据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原则、
评估范围、评估程序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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