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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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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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XX****省****市(县)

受让人:********************

依据《XX土地管理法》、《XX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诚恳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其次条出让人依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全部权属XX。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XX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其次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四周基础设施****通,即通*******************。

(二)四周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自****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根据本条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其次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其次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当爱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患病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马上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比例**********************;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二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筑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款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受让人如需转变本合同第四条商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商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帮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元)。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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