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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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架构

第三章标准制定

第四章执行价格

第五章授权管理

第六章内部管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关于印发商业银行

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

268号)等法律法规和《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总发

〔2015〕121号),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基本定义

本细则所称服务,是指银行(以下简称行)依托业务、

技术、机构、信誉和人才等优势向客户提供的、形成非利息

收入的各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结算、银行卡、代

理、担保、承诺、托管、咨询顾问、理财、电子银行及其它

服务。

本细则所称客户,是指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

本细则所称服务价格,是指行向客户提供服务时依据公

示的服务项目及其价格标准向客户收取的费用。本细则所称

价格均指服务价格。

第三条价格分类

服务价格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定价,指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

—2—

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服务项目及其价格标准,行无权调整,

须严格执行。

政府指导价,指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服务项目及其价格区间,由总行确定

行执行标准。

市场调节价,指由总行按规定履行一定程序后自主制定

和调整的服务项目及其价格标准。

第四条价格制定

价格制定,包括价格标准的制定和具体执行价格的制定。

价格标准是行各类服务项目公示的基准价格;具体执行

价格是提供服务时对不同客户执行的实际价格。

第五条管理体系

服务价格实行“总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级授权实施”的

管理体系和严格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责处罚、投诉处

理等管理机制,以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

务的权利。

第六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设银行省分行(简称我行)辖内的所有营

业机构。

第二章管理架构

第七条价格决策

总行高管层负责审定全行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和制度,包

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服务项目及其价格标准的设立和调

—3—

整、服务价格授权方案等。

省行中间业务推进领导小组是省分行服务价格最高决策

机构,负责省分行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和授权方案的审定等工

作。

第八条牵头管理部门

省行财务会计部是省分行服务价格牵头管理部门,各二

级分行财务会计部(计划财务部)是二级分行服务价格牵头

管理部门,负责辖内服务价格牵头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一组织辖内服务价格授权议方案的拟定;

(二)统一组织辖内全行性服务价格信息披露;

(三)监督辖内全行性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及制度执行情

况;

(四)组织辖内全行性服务价格的宣传、解释、答疑等

工作;

(五)向上级行报送服务价格工作报告;

(六)其他辖内全行性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各综合性支行应明确本行服务价格牵头管理部门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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