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广东惠州国税12366解答“营改增”的10个热点解答.pdf

会计经验:广东惠州国税12366解答“营改增”的10个热点解答.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广东惠州国税12366解答“营改增”的10个热点解答

1、问: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后进行转让,是

否金融商品转让?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

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

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否则属于。

 所属层级:惠州国税地方热点解答

 2、问:我公司购买保本收益的理财产品,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

利息(保本收益…等)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2号)规定:“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

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

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所属层级:惠州国税地方热点解答

 3、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情况,按照哪个

项目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

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属层级:惠州国税地方热点解答

 4、问:纳税人在超市的某个铺位销售熟食及快餐等,因场地问题未提供饮食

场所,属于餐饮服务还是销售货物?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

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所以,超市

内销售的熟食和快餐食品等不属于餐饮服务。

 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

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属层级:惠州国税地方热点解答

 5、问:为鼓励企业到某银行进行票据贴现,该银行会给企业类似奖励一定金

额,但要求开具发票,此属于贷款服务吗?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

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

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鼓励票据贴现,银行给

予的奖励金额不属于票据贴现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所以不属于贷款服

务。

 所属层级:惠州国税地方热点解答

 6、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

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

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

价款”包括什么费用?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规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

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

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所属层级:惠州国税地方热点解答

 7、问:我公司委托境外企业进行一项设计服务,此项设计服务需要代扣代缴

增值税吗?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

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

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

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综上所述,此项境外公司的设计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要具体看发生地,如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南江月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