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招商引资统计认定与考核办法.docVIP

2012年招商引资统计认定与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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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招商引资统计认定与考核办法

一、统计认定与考核范围

范围为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区直各部门。

二、统计认定的对象

(一)、统计的对象:XX区以外单位和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报告期内在我区投资建设的、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畴的全部建设项目(包括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新引进的公司资金及区直部门向上级部门争取的资金,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等。

(二)、认定对象:包括六部分:

1、XX区外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限额以上固定资产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标准为:

(1)、XX区外单位或个人实际投资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和社会公益项目;

(2)、XX区外单位或个人实际开发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或实际投资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商贸类项目(包括生产经营性服务类项目);

(3)、XX区外单位或个人实际开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

(4)、XX区外单位或个人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

2、XX区外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2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建设项目(限额以下)。

3、XX区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区直部门(单位)利用职能向市级及以上部门单位争取的资金,用于区里项目建设和运转、并纳入区政府管理的资金。

4、企业上市发行的股票、债券,基金。

5、新引进的总部经济项目或区外单位或个人实际投资不足200万元,但年实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20倍认定招商引资额。

6、新引进的项目或公司考核年度内在XX区纳税的,其注册资金可全部或部分认定为招商引资额,其固定资产投入高于注册资金的,以固定资产投入为准,不重复计算。符合上述第五条规定的,以第五条规定为准。

三、认定标准

(一)、工业类项目按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结合区外资金进入有关证明认定到位资金,投入的流动资金不予统计。其中土地投入按企业实际交纳的土地出让金认定等有关支出认定,厂房按照建筑面积800-1000元/M2认定,设备投入根据设备清单和设备发票等确定的价值认定。

(二)、社会公益类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结合区外资金进入有关证明认定到位资金。社会公益主要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公共交通、电气热供应、卫生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邮电通讯、园林绿化等。

(三)、商贸类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结合区外资金进入有关证明认定到位资金,其中土地按照“招拍挂”确认成交价格及有关支出认定,建筑按实际开发面积1500-2000元/M2认定,其他固定资产投入按发票等确定的价值认定。新引进的商贸类项目或公司在XX区纳税且固定资产投入较少的,可按注册资金的50%认定招商引资额。

(四)、生产经营性服务类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结合区外资金进入有关证明认定到位资金。固定资产投入较少的服务类项目,如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信用担保业等,新引进项目的注册资金可全部认定为招商引资额。

(五)、房地产类项目按土地和实际开发面积结合区外资金进入有关证明认定到位资金。其中土地按照“招拍挂”确认成交价格及有关支出认定,建筑按实际开发面积1000-1200元/M2认定。

(六)、农业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结合相关证明认定。

(七)、股票、债券、基金类项目按实际批准上市募集、发行资金额认定到位资金。资金用于项目投产经营和建设后,不再重复认定。

(八)、市直部门引进的限额以上项目落户我区的,市认定额的30%计入项目所在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或区直部门。

(九)、区直部门单位利用职能向上级部门单位争取的资金和其他资源,可以认定为部门单位引资额。确属多个部门单位联合争取的,由各部门单位自行协商确定各自的引资额。

1、有偿资金和政策性信贷资金,按使用周期的年平均余额认定到位资金,利率低于同期金融机构的再加20%。

2、向市级以上部门争取协调的周转资金,按使用周期的年平均余额认定到位资金。

3、向市级以上部门争取的政策性资金按50%认定招商引资额,用于投资项目建设的无偿资金和政策外资金,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15倍认定招商引资额。

四、工作流程

招商引资认定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统计局组织实施和负责日常工作(外资及港澳台投资由商务局认定,汇总后报统计局)。区统计局组织区直有关部门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区的招商引资和其他项目的认定工作。

对各单位上报的认定项目,考核小组采取“看项目材料与看项目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首先审核项目是否符合考核要求,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然后进行现场核实,确定每个项目的实际到位区外资金。

具体步骤:

(一)、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区直部门填写招商引资备案表、申报表上报。

(二)、对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区直部门上报的备案表、申报表,按照规定条件、标准进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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