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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会计基础之财产清查

第七章财产清查

第一节财产清查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和意义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二)账实不符的主要原因

造成各种财产账实不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收、发各项财产过程中,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2.在财产发生增减变动时,没有填制凭证而登记入账;或者在填制凭证、登账时,发生计算上或登记上的差错;

3.在财产的保管过程中,受到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而发生的数量和质量上的变化;

4.由于保管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发生的财产残损、变质或短缺,以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差错;

5.由于不法分子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而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局部清查的清查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强的财产,比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债权债务等。

局部清查范围小,涉及人员少,但专业性较强。

①对于库存现金,每日业务终了应由出纳人员当日清点核对,以保持实存数和库存现金日记账结存额相符;

②对于银行存款,出纳人员至少每月要同银行核对一次;

③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等,除年度清查外,年内还要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④对于贵重物资,每月都应清查盘点一次;

⑤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同对方企业核对一至两次;

如果遭受自然灾害(如风、火、水灾、地震等)、发生盗窃事件以及更换相关工作人员时也应对财产物资或资金进行局部的清点和盘查。

(二)按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方法

概念及清查对象

清查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1.定期清查

是指根据事先计划或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间安排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

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一般情况下,年终决算前进行全面清查,季末和月末进行局部清查,年末清查的范围一般要比月末、季末大一些。

2.不定期清查

是指事先没有安排计划,而是根据需要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

(1)在单位更换出纳和财产物资保管人员时,应对相关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进行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

(2)当单位发生意外损失和自然灾害时,应对单位所受损失的相关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3)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对某些要求清查的资产进行清查;

(4)经济管理部门如财政、税务、银行以及审计部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根据检查的要求和范围进行不定期清查。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各单位应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实有数额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实有数额相符。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企业应按照一定的流程组织财产清查工作,因此需要规定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企业的财产清查工作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二节财产清查的基本方法

财产清查是一项非常复杂细致的工作,它不仅是会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且是各个财产物资经营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了妥善做好财产清查工作,使它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必须在清查前,特别是全面清查以前,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充分准备,成立清查组织。

财产清查之前的业务准备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

1.会计部门应在财产清查之前,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结出余额,做好账簿准备,为账实核对提供正确的账簿资料。会计人员要做好账簿的登记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

2.财产物资的保管使用等相关业务部门,应登记好所经管的全部财产物资明细账,并结出余额。将所保管以及所用的各种财产物资归位整理好,贴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

3.准备好各种计量器具和清查登记用的清单、表格等。通常有“实存账存对比表”、“未达账项登记表”、“盘存单”、“财产物资清查盈亏明细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往来款项清查报告单”,以便将盘点结果填入准备好的各种表格,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和对账记录。

在完成以上各项准备工作以后,清查人员应依据清查对象的特点、预先确定的清查目的,采用合适的清查方法实施财产清查和盘点。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是指存于企业,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现钞。库存现金的清查,首先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相核对,确定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等以及盈亏情况。库存现金的盘点应由清查人员会同出纳人员共同负责。

库存现金清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经常性的现金清查,即由出纳人员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实有数,并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这是出纳人员日常进行的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清查,为了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库存现金差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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