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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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安全,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1)2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对象

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且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驾培机构。

二、监管内容

(一)驾培机构许可资质情况的监管。对驾培机构获得许可后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标准进行动态核查,主要包括驾培机构法人资格、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教育人员、管理人员、教学车辆、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等是否满足国家标准。

(二)驾培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管。对驾培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驾培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道路训练安全告知、安全教育、教学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重大事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驾培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对驾培机构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及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的监管,主要包括驾培机构落实培训大纲情况、服务质量、信息报送等。

三、监管方式

(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1.工作内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托“运政在线”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2.工作程序。明确“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检查结果归集至“运政在线”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二)信用管理

1.信用信息来源。管理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与信用管理有关的信息。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以及与信用管理指标有关的信息也同时纳入。

2.信用等级评定与公开。驾培经营者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按照得分情况进行评定,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信用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评定结果确定后,应当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公布评定结果;对较重和严重失信行为,应及时抄送同级信用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应当将每年形成的评定结果和相关文件材料作为行业信用档案纳入归档范围,实行归档保存。

3.信用分级监管。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信用等级AAA级、AA级、A级、B级的驾培经营者采取分级监管。

评为AAA级的:⑴减少日常监督检查(无特殊情况一年一次);⑵推荐参加全国、省、市各级组织的“优秀单位”、“示范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各种先进的评选;⑶在新车发放、财政资金补助、部省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申请评比等方面优先;

评为AA级的:⑴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的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⑵可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评优评先活动;

评为A级的:⑴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⑵不得参加管理部门各种先进的评选;

评为B级的:⑴年度内应当随机检查3次以上,并进行诚信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暂停新车发放、扩大经营范围等审批;⑵不得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先进评选。

(三)安全风险监管

1.存在的主要风险点

人为原因的风险:1.教练员不满足上岗基本要求引发的事故或伤害;2.教练员(学驾学员)酒驾、毒驾、违章驾驶(闯“禁区”)、超速、疲劳驾驶等造成的事件、事故或伤害;3.未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教练员安全意识薄弱引发的事件、事故或伤害。

车辆的风险:教练车不符合要求或未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检测所造成的潜在事故、伤害。

管理缺陷的风险: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教练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潜在事故。

环境因素的风险:遭遇恶劣天气、路况较差等不利的环境因素而引发的事故。

2.监管内容

⑴现场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教学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⑵监督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车辆技术状况管理,重点加强对教练车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实施情况进行核实和监督检查。

⑶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规定安装使用计时培训车载设备,并通过动态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⑷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组织教练员安全教育与学习。

⑸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定期组织整改复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凡整改不合格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⑹督促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应急演练实施情况,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应急装备、资金、设施和物资配置情况。

(四)社会监管

1.监管方式。受理投诉举报、媒体暗访、曝光、行业自律。

2.社会监管途径。各级领导信箱、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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