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什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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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什么

小编希望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公民的人身在受到他人损害的时候,可以进行相应的鉴定,然后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这样日后要求进行赔偿才会有依据。那么大家知道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2.1一级残疾

2.1.1级重度智力障碍。

2.1.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1.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2.1.4三肢瘫(肌力1级)。

2.1.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2.1.6植物性生存状态。

2.1.7迁延性昏迷状态。

2.1.8呼吸困难Ⅳ级。

2.1.9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2.1.10心脏移植术后。

2.1.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1.12小肠切除90%以上。

2.1.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1.14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1.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2.2二级残疾

2.2.1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2.2三肢瘫(肌力2级)。

2.2.3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2.2.4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2.2.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2.6双眼球缺失。

2.2.7双眼盲目5级。

2.2.8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2.2.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2.2.10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

2.2.11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

2.2.12肺功能重度损伤。

2.2.13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2.2.14重度肝功能损害。

2.2.15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udd-Chiari综合征。

2.2.16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7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8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2.2.19四肢大关节中(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20二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3三级残疾

2.3.1重度智力障碍。

2.3.2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3.3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

2.3.4截瘫、偏瘫(肌力2级)。

2.3.5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2.3.6面部瘢痕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3.7面部重度毁容。

2.3.8双眼盲目4级。

2.3.9一眼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盲目3级。

2.3.10双眼视野≤8%(或半径≤5°)。

2.3.11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2.3.12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13气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1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3.15心功能Ⅲ级。

2.3.16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2.3.17小肠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3.18肝切除3、4以上。

2.3.19胰腺全切除。

2.3.20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3.21双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3.22双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3.2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丧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3.24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80%以上。

2.4四肢残疾

2.4.1三肢瘫或四肢瘫(二肢肌力3级)。

2.4.2截瘫、偏瘫(肌力3级)。

2.4.3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2.4.4重度外伤性癫痫。

2.4.5面部瘢痕6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4.6双眼盲目3级。

2.4.7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视野≤24%(或半径≤15°)。

2.4.8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2.4.9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2.4.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以上。

2.4.11下颌骨缺损达6厘米以上。

2.4.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不能张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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