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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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

(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升级版)专项资金)

酉阳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酉阳自治县2020年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一)支持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升级

1、支持电商园区升级改造。鼓励国有平台公司或大型电商企业打造农产品园区,升级改造具有电商孵化运营、大数据分析、分拣包装、快递分拨、仓储物流、展示展销、农产品追溯和检测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给予资金支持;对电商发展贡献大的,经过园区大数据平台处理的电商企业(含乡镇电商服务中心),给予网销补贴支持.

2、支持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

3、支持网货基地建设。鼓励电商企业打造网货加工基地,对新认定的加工基地验收后给予补贴支持。

4、支持快递物流、大数据体系建设。支持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快递配送;支持大数据、电商一网通建设。

5、支持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传统商贸企业、传统生产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餐饮住宿、家政服务、文化体育、旅游交通等生活服务业在知名电商平台在线销售或服务。

(二)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升级

支持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升级改造。认定为县级电商扶贫示范乡镇、电商扶贫示范村的,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鼓励电商协会、相关行业机构开展电商技能培训、电商提升培训、网络培训与沙龙等交流活动(含培训设备设施采购)。

(四)农产品培育和品牌打造

1、支持电商公共品牌建设。对电商企业打造农产品网货知名品牌,培育网货大品类“拳头”产品,给予补贴支持。

2、支持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给予补贴支持。

3、支持电商品牌全网营销,给予补贴支持。

4、支持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开展“6.18”、“双十一”、“双十二”“农产品直播带货”等购物节网络销售大赛,品牌推广大赛等各类活动。

5、支持购买公共服务。鼓励园区运营主体开展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物业、办公设施设备购买及维护(仅指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等。

二、支持标准

对支持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升级、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与交流、农产品培育和品牌打造、创新创业活动、购买公共服务等电子商务生态打造项目,按规定及程序评审确定后,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定额资金补助。

三、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网货加工企业、基地运营主体、传统商贸企业、传统生产企业、示范创建单位、区域公共品牌与电商知名品牌持有方、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以及相关培训机构,向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电商产业园升级改造项目

1、园区发展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建成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产业链生产企业超过15家及以上。

2、通过电商渠道销售1亿元及以上。

3、园区管理规范,引导入园企业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带动创业就业200人及以上。

固定资产投资按50%比例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5、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二)入驻园区企业网销补贴

对电商发展贡献大的,且网络销售额达300万元(含)以上的,经过园区大数据平台处理的电商企业(含乡镇电商服务中心),当年按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每增加100万元销售额,按1万元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县级电商扶贫示范乡镇项目

1、乡镇领导高度重视,且机构建立健全。

2、所辖已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存活率达80%以上,物流、快递等服务功能齐全,且运行良好。

3、有电商市场主体10家以上。

4、有活跃的各类网络店铺10个以上。

5、网上交易额达1000万元以上。

6、辖区内开展电商消费扶贫活动(或区域品牌推广)1次以上。

7、常年开展电商(创业)培训班。

8、惠及贫困人口50人以上。

9、对择优评审合格的示范乡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0、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四)县级电商扶贫示范村项目

1、乡镇村领导高度重视,且机构建立健全。

2、村级电商服务站代买代卖、增值服务等服务功能齐全,且运行良好。

3、有活跃的各类网络店铺5个以上。

4、网上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

5、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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