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救助管理资金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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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救助管理资金项目

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

救助管理站资金项目是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1]190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救助管理资金项目主要内容是解决西昌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费用,包含生活费、医疗费、住院护理费、返乡费、托养费等项目。同时含西昌市救助站承担上级交办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弃婴、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和公安机关解救的涉嫌拐卖婴儿、吸贩毒人员打击处理后未成年子女(困境儿童)的临时监护、儿童福利服务指导工、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每季度评估资金使用进度,按年初预算及年终决算开展自评,所有经费按进度和工作内容完成使用,达到预期工作目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救助管理站2019年预算下达603.08万元,财政批复603.08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救助管理站2019年初报本级财政预算共603.08万。

2、资金到位

市财政全部列入当年预算,筹措足额,资金及时到位。

资金使用。

截止2019年12月,所有经费按进度和工作内容完成使用,无结存,达到预期工作目的。资金使用合法,凭证完善,账目清楚,审计合格。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救助站所有资金由局机关财务室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资金项目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受助人员返乡车费、生活费、医疗费、日常用品采购、托养费、儿童之家建设等资金支出都报经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按程序拨付,按“三重一大”的要求,大额资金的支付都经过局务会或局党组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支付,未出现救助资金被挪用、挤占、乱用的现象。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救助站专项资金项目由西昌市民政局下属的西昌市救助管理站主管,具体承办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人员编制15名,在编人员14名。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临时救助”的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实施“人性化”的救助管理服务,为受助人员提供标准的食宿,对有病的及时送医治疗,对未成年人开展矫治教育工作,对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及时提供交通凭证让其返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派人护送回乡,切实保障各类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项目管理情况

1、加强协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根据省、州文件精神,结合西昌市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确保西昌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了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工作职责,确保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圆满完成。

(三)项目监管情况

1、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文件要求,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临时救助”的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实施“人性化”的救助管理服务。

2、为圆满完成2019年救助管理服务目标任务,西昌市救助管理站定期、不定期的开展“街头主动救助”及“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活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救助站累计受理接待求助对象435人,其中成年人307名(被家暴妇女1名),未成年人128名;街头主动救助和劝导218人次,救治54名精神病人、40名危重病人。通过“人脸识别”、DNA采集等方式为滞站人员成功寻亲15人,为48人办理户籍登记。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救助站专项救助资金项目实施,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受困难的群众及时实施救助。保障了受困群众的生存需要,对受助人员做好兜底保障,维护了社会稳定,提升民政为民、爱民服务形象。

五、评价结论

对流浪乞讨人员及弱势群体提供帮助,是履行政府相关责任、给予人道主义关怀的表现,也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表现。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是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改善社会民生的一条路径。经过调研、论证,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按照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为100分。

西昌市救助管理站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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