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土壤地膜残留量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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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土壤地膜残留量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计划文件名称、编号

《农田土壤地膜残留量监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制定来源于2023年6月3日河北省质量检验协会下发的《关于河北省质量检验协会2023第一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河质会字【2023】02号)。

二、标准制定的必要性、背景和意义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将地膜应用于农业生产,地膜覆盖栽培技术是农业生产的重大技术措施,是继种子化肥农药之后的第四大农资,被誉为“白色革命”。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地膜覆盖栽培规模最大、应用作物种类最多的国家之一。2018年,全国每年地膜使用量近140万吨,占全球总量的75%,覆盖面积约2000万公顷,对保障我国农产品安全供给做出了巨大贡献。地膜覆盖栽培技术在保温、保墒、保肥、除草防虫及调整生产节令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地膜不易分解的特性,加上回收不及时,残留在农田中的地膜影响土壤的理化性质,改变土壤水分和养分的运移,并进一步影响作物的出苗和生长,甚至导致作物生长发育受阻、产量降低,也造成了土壤的白色污染。

国家高度重视地膜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6月,农业农村部生态总站印发《全国农地膜监测网国控监测点建设方案》,在全国各省份多个地区布设监测点位,要求全面掌握各省主要覆膜区域、主要覆膜作物地膜残留动态变化趋势,为地膜残留污染治理提供底数基础和技术支撑,并印发了《全国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方案》。2020年7月,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公布《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要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用薄膜残留监测。2021年,农业农村部等6部委印发了《“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到2025年,全国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并将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工作列入规划内容,要求各地长期开展。

我省是农膜使用大省,覆膜作物主要是蔬菜、棉花、花生、马铃薯、玉米等。2020年,全省农膜使用量为15.72万吨(棚膜12.05万吨,地膜3.67万吨),地膜覆盖面积为988.41万亩。农膜回收量14.17万吨(地膜回收量2.83万吨,棚膜回收量11.34万吨),农膜回收率90.1%,但地膜回收率较低。如何减少农田残膜“白色污染”是近年来河北省面临的一个难题。《河北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网络,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针对河北省当前农业发展

形势,开展农田地膜残留量监测是我省重点区域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管、防控及综合决策提供科学的基础依据。

科学、准确、规范地进行农田土壤地膜残留量检测,摸清地膜残留量情况,为地膜残留污染治理决策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而准确、规范、统一的农田土壤地膜残留量监测方法是获得准确监测结果的必备和决定性条件,是进行农田地膜污染治理和地膜相关应用研究的必要前提。目前我国发布了GB/T25413-2010《农田地膜残留量限值及测定》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地膜在农田土壤中残留量的限值和测定方法,但该标准发布时间早,布点、采样、检测等环节步骤均未具体细化,造成检测依据理解不统一、监测结果不一致。2020年以来,内蒙古、辽宁、山东等省根据检测技术需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从地膜监测技术、调查与评价等方面制定了地方标准,对地膜监测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有力指导了当地农田土壤地膜残留量监测工作。河北省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地方标准《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技术规程》,出台了适合我省农田土壤地膜残留量监测的技术规范。但这些规范/规程在样品采集、样品前处理、检测分析等方面仍需细化、规范,特别是在质量控制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方法和要求,以使检测过程更加规范,检测结果更加科学、准确。

三、工作组简况,起草单位,协作单位,包括工作组成立、成员情况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本技术规范的起草单位为: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测试中心、保定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简称“省质检院”)在农田土壤、塑料检测及研究等方面具有多年实践经验。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测试中心(简称“测试中心”)持有国家认监委农田地膜残留量监测参数CMA资质认定能力,在农田地膜残留量实际监测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保定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直属于保定市农业农村局,长期从事土肥水资源监测、土肥水技术推广及开发服务。

本技术规范的起草人员:雷婧、樊新颖、尚圆圆、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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