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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节税的会计处理
一、消费税的计算
(一)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1某啤酒厂8月份销售啤酒5千吨,定价1400元/吨,共取得销售收入
7000000元,又知啤酒适用的消费税率为220元/吨,则应纳消费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额=5000×220=1100000(元)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十利润)十(1一消费税税率)
例2某酒厂用外购粮食自行加工成白酒250吨,其中100吨深加工成精制白酒,
150吨用于抵偿欠款,这些白酒没有同类产品市场售价可参照,已知每吨酒成本
1000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10%,粮食白酒适用消费税率
25%,试计算这批自产自用白酒应纳消费税额。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
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所以应纳税白酒只有150吨。
组成计税价格=(1000×150)×(1十10%)/(1-25%)
=220000(元)
应纳税额=220000×25%十150×2000×0.5=205000(元)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
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十加工费)/(1一消费税税率)
例3某企业委托另一企业加工应税化妆品一批用于销售,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
格,其耗用原材料总额为24000元,应支付加工费为1700元,则该批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为(税率为30%):
组成计税价格=(24000十1700)/(1-30%)
=36714(元)
应纳税额=36714×30%=11014(元)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
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1一消费税税率)
例4某外贸企业进口汽车轮胎一批,经海关审定,其到岸价格为450000元,
关税90000元,汽车轮胎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组成计税价格=(450000十90000)/(1-10%)
=600000(元)
应纳税额=600000×l0%=60000(元)
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
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二)企业生产的需要交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
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
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上述例1啤酒厂8月份销售啤酒的消费税额为1100000元,在销售时会计分录
记作: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100000
在实际交纳税款时记: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1100000
贷:银行存款1100000
例2中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纳税白酒150吨所交纳的55000元消费税,在移送时
会计分录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20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05000
在实际交纳时记作: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05000
贷:银行存款205000
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
投资”科目,贷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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