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汇算清缴指南(含申报、政策解读及新政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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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汇算清缴指南(含申报、政策解读及新政策)

一、汇算清缴期限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改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

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了以下修改,请纳税人关注调整变化内容,并根据

公告的填报要求对年度申报表进行填报:

 1、对《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及填报说明修改如下:

 (1)“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修改为“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

业”。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

‘否’”。

 (2)“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说明中,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是否为工业企

业内容修改为“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

业”,不包括建筑业。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

后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及填报说明(见公告附件

1)替代,表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填报说明中,删除“全球

独占许可”内容。

 4、《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及填报说明(见公告附件2)替代,表

间关系作相应调整。

 5、《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其填报说明废止,以修改后的《减

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见公告附件3)替代,表间关系

作相应调整。

 6、下列申报表适用范围按照以下规定调整:

 (1)《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7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只要会计上发生相

关支出(包括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由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的纳税人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的,填写本表第1行至第28行。

 三、汇算清缴涉税事项的办理

 对于减免税备案、资产损失申报、特殊重组等涉税事项请按照相关文件准备资

料,依规定办理:

 (一)减免税备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要求,准备备案资料。

 (二)资产损失申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

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

3号)等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三)特殊重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

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48号)等文件的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相关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3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

知》(财税〔2015〕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

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61号)

 (二)2015年度汇算清缴小微优惠政策内容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

(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

缴纳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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