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会计人必知!这5个方面的劳动权益核心计算公式
身在职场,每天工作,有多少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费怎么计算,社保按什么标
准缴费,每月扣多少个税……这些问题直接关系着你的收入、休息等劳动权益,
并最终会影响你的幸福指数,快来了解下劳动者最重要的几个劳动权益计算公式!
一、工作时间与工资标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
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1、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3、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二、休息休假
休息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
工作40小时。
法定节假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有下列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加班与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
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
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
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
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
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
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
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
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四、五险一金缴费
社保缴费
以北京市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为例。
个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
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最低缴费基数标
机关事业养老:月社平工资×60%
养老:月社平工资×40%
医疗:月社平工资×60%
失业:月社平工资×40%
工伤:月社平工资×60%
生育:月社平工资×60%
最高缴费基数标
机关事业养老:月社平工资×300%
养老:月社平工资×300%
医疗:月社平工资×300%
失业:月社平工资×300%
工伤:月社平工资×300%
生育:月社平工资×300%
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标
机关事业养老:缴费基数×8%
养老:缴费基数×8%
医疗:缴费基数×2%+3元
失业:“本市城镇职工”、“外埠城镇职工”、“本农按城镇标准缴费”缴费基数
×0.2%
工伤:个人不缴费
生育:个人不缴费
公积金缴费
以上海市2017年度公积金缴费为例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