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辅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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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辅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一、工作概况

1、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28日下达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编制的,计划号是T-469,项目名称:《船用辅锅炉通用技术条件》(修订GB/T14650—2005),由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青岛船用锅炉厂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负责编制,项目周期为16个月,应报批日期:2025年4月28日。

2、主要参加单位及任务分工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青岛船用锅炉厂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标准编制组主要由标准化专业人员和产品研发技术人员等组成。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主要负责标准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的编写,以及标准编制过程中的组织、技术协调、征求意见、意见汇总处理、送审、报批等工作;青岛船用锅炉厂有限公司负责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把关。

标准编制组各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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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华兴

负责标准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编写,组织标准技术研讨与技术协调,标准征求意见,意见汇总处理,项目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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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玉玲

负责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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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卫余

参与标准技术要求内容编制

3、主要工作过程

(1)2024年1月,标准计划下达后,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与压力容器专家组秘书处组织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青岛船用锅炉厂有限公司等单位成立了标准编制组,明确了任务分工和计划安排,同时针对标准的修订原则和章节划分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于2024年1月底完成了标准草案。

(2)2024年2月至3月,标准编制组收集了船用燃油锅炉、废气锅炉、燃油废气组合式锅炉、热水锅炉等国内外相关标准和产品技术资料,根据各种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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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和热水锅炉的制造、检测和试验先进技术,以及当前船舶配套需求,对GB/T14650—2005标准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标准草案基础上完成了标准初稿。

(3)2024年4月,主编单位将标准初稿再次发往标准编制组内部各单位进行补充完善,并根据GB/T1.1—2020标准编写规则,对标准初稿进行了修改,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4)2024年5月,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该标准发往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所有委员单位及锅炉与压力容器专家组相关单位共67个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说明

1、标准编制原则

(1)先进性

本标准是在结合船用燃油锅炉、废气锅炉、燃油废气组合式锅炉、热水锅炉等船用辅锅炉的设计制造及试验检测技术变化基础上对原标准GB/T14650—2005进行修订的,代表了我国目前船用辅锅炉的先进设计、制造试验检测技术水平。

(2)协调性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船级社规范和船用辅锅炉相关标准,例如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GJB3035A-2018《舰船辅锅炉通用规范》、GJB9553-2018《舰用卧式烟管辅锅炉规范》、GJB9645-2019《舰船用水管锅炉规范》、CB/T3751-2013《船用燃油废气组合式锅炉》、CB/T4109-2008《船用热水锅炉》等,并与这些规范和标准相协调。

2、标准主要内容

(1)标准修订背景

GB/T14650是船用辅锅炉通用技术条件,对各种船用辅锅炉进行了分类,从设计、制造、验收、包装和贮存等方面等辅锅炉进行了规定,是船用辅锅炉设计、制造、试验、检验的基础性指导文件。

GB/T14650—2005已实施近20年,标准中规定的设计、制造和试验等内容已不能适应辅锅炉制造技术的发展,不利于产品质量、生产效率的提高,甚至可能影响船舶的安全性,所以迫切需要根据船用辅锅炉制造技术发展变化对GB/T14650—2005进行及时修订,以更好地规范和指导船用辅锅炉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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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适用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2.5MPa,工作介质为水和饱和蒸汽,自然循环的燃油锅炉、废气锅炉、燃油废气组合式锅炉以及介质出口温度不超过120℃的热水锅炉的设计、制造和验收。

(3)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辅锅炉的分类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4)标准修订说明

1)标准框架结构做了调整

原标准章节结构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要求、验收方法与检验规则、标志与合格证书、包装与贮存”,本次修订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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