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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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养计划(试行)

XX大党字〔2021〕2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XXXXX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XXXXX大学关于全面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旨在全校范围内遴选学术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进行重点支持,通过培育造就一批进入学术或技术研究前沿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为培养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做好储备,保障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计划分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和“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资助期

限为四年。

第二章遴选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备崇高的学术道德。

2.理论基础扎实,能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科研能力突出,学术、技术水平高,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

第五条具体条件

1.“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团队原则上不少于3人。科研能力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取得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能够带领团队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包括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研究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或具备相当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2.“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能胜任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第三章遴选办法

第六条申请。申请人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填写《XXXXX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并提供近5年的代表性成果材料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七条初选。人事处会同组织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处、发展规划处等相关部门根据遴选条件对被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提名为候选人。

第八条评选。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人事处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议,采取实名制投票方式评选,获得赞同票数超过三分之二的候选人方可入选。

第九条决定。入选名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公布。

第四章政策支持

第十条经费支持

1.“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遴选30名左右,给予入选者每年10万生活补贴,支持期内40万科研经费资助。

2.“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遴选30名左右,给予入选者每年5万生活补贴,支持期内20万科研经费资助。

人文社科领域科研经费减半。

第十一条学校优先保障培养人(团队)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及指导博士后工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等。配备必要的科研助手。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为培养人(团队)在人才引进、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图书资料购置等硬件条件建设方面提供良好条件。

第十三条优先支持培养人(团队)参评各级各类科技奖项和荣誉称号,申报、实施科技项目和人才培养工程。

第十四条学校支持培养人(团队)组织和参加高水平学术论坛、年会等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为培养人(团队)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家属工作等问题。

第五章管理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目标

学校与培养人(团队)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培养人(团队)实行目标考核。

1.“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力争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青年项目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成果等,学术影响力显著提升。

2.“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力争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青年项目;获得省杰青、优青项目支持,发表较高水平学术成果等,学术水平显著提升。

第十七条学校采取年度考核、中期评估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1.年度考核。由学校和学院组织,填写《XXXXX大学“杰出青年人才”培养计划考核表》报人事处。

2.中期评估。由学校和学院共同组织,一般在第2年结束后进行。重点对入选者后续发展情况和期满能否完成目标任务进行预估,提出继续或停止资助的意见。

3.期满考核。由学校组织专家依照预期目标对入选者进行考核和评估。期满考核优秀者视年龄等情况进行滚动支持。

第十八条学院协助培养人(团队)制定四年发展规划。学校建立培养人(团队)信息库,搭建服务共享平台,实行一人一策、一人一档,对培养人(团队)进行跟踪服务。

第十九条培养人的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国家和省级人才津贴按相关规定发放),科研经费分年度在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

第二十条“杰出青年人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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