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绩效考核15项检验质量指标细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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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绩效考核15项检验质量指标细化解读

我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发布临床检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简称质量指标)(简称2015版质量指标);2017年,又发布了WS/T496—2017《临床实验室质量指标》(简称2017版卫生行业标准);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将部分质量指标纳入三级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评审方法由原来的主观定性转变为客观定量,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重点专业质量指标,临床检验专业采用的是2015版质量指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临床检验中心组织了质量指标的室间质量评价(externalqualityassessment,EQA)计划,对提升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2015版质量指标是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虽然对各项指标的定义、计算公式和应用等作了解释性说明,但在具体临床检验实践中,不同实验室对质量指标定义的理解、计算公式中分子和分母的确定、数据采集与管理、监测周期等均存在较大差异,导致质量指标作为评价不同实验室管理水平的客观指标的准确性难以保证。

本文基于2015版质量指标和2017版卫生行业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15项临床检验质量指标提出建议,供同行参考。

对15项质量指标定义的理解与数据采集方法

1.标本类型错误率

标本类型错误率是指类型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数占同期标本总数的比例。

临床检验中常用的标本类型有血液、尿液、粪便、白带、脑脊液、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精液等。标本类型错误是指临床医生申请的是某一标本的检验项目,而临床科室送检或实验室收到的不是该项目要求的标本类型。如临床医生申请的是血液类检验项目,但临床科室送检或检验科收到的是非血液标本。

前处理室或标本接收处的标本核收人员负责数据的采集。首先应设计一个完整的不合格标本记录表,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送检科室信息和15项质量指标中规定的不合格标本类型信息。

如果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aboratoryinformationsystem,LIS)支持,也可设计成电子记录表,在发现标本类型不合格时实时记录,每月汇总,汇总数据即为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是当月实验室接收的所有标本,通过LIS统计获得。

2.标本容器错误率

标本容器错误率是指采集容器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数占同期标本总数的比例。

临床检验中常用的标本容器有各种血液采样管、尿杯、大便盒、各种拭子、各种无菌培养容器等。标本容器错误是指临床医生申请的检验项目和标本采集人员采集的标本类型正确,但使用了错误的标本容器。如,血常规检测采集的血液标本,正常情况下应该使用紫色管(乙二胺四乙酸抗凝采血管),但标本采集人员错误地使用了黑色管(枸橼酸钠抗凝采血管,用于红细胞沉降率检测)或蓝色管(枸橼酸钠抗凝采血管,用于凝血项目检测);又如,尿液细菌培养应该使用无菌培养管,但标本采集人员错误地使用了尿常规采样管,这些错误均属于标本容器错误。

但粪便常规检测正确的容器是大便采样盒,如果用尿杯采集粪便标本送检,此时既不是标本类型错误,也不是容器错误。又如,为了提高检验报告时效,某些医院使用血浆样本(肝素抗凝采血管)进行急诊生化或免疫学相关指标检测,但实际工作中针对该项目送检的血清样本(非抗凝采血管)也作让步检验,此类标本不建议纳入标本容器错误。

因此,某些检验项目对标本容器要求不十分严格,即便使用错误标本容器,但不影响检验结果时,一般不应把这种情况判定为标本容器错误。建议在分析不合格标本类型和原因时,应以导致标本不合格的根本原因为依据,如凝血检验错误地使用了紫色管,虽然标本类型均为血液,不属于标本类型错误,但二者使用的抗凝剂类型不同,一个是乙二胺四乙酸,一个是枸橼酸钠,严格来说属于标本类型错误,但根本原因是标本采集人员采集标本时使用的采血管(容器)错误,因此应判定为标本容器错误。

前处理室或标本接收处的标本核收人员负责数据的采集。可通过不合格标本记录表发现标本容器错误,并实时记录,每月汇总,汇总数据即为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是当月实验室接收的所有标本,通过LIS统计获得。

3.标本采集量错误率

标本采集量错误率是指采集量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数占同期标本总数的比例。

临床检验标本采集量错误通常是指标本采集量过多或过少,导致检验结果受到影响,如果标本容器中没有检测某项指标所需要的标本,也属于标本采集量错误。

如尿液常规检验通常要求留取10mL尿液送检,如果留取量过少,会影响检验结果,此时可判定为标本采集量错误;又如血液生化检验,由于检测项目多,标本量采集不够,会导致某些项目无法检测,这也是标本采集量错误;再如,凝血检验通常需要2mL的标本量,如果采集量过多,会导致标本凝固或部分凝集,此时应判定为标本采集量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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