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与参与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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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与参与权

完善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与参与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目的

为确保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指导与参与权得到充分完善,加强法治建设,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方当事人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第二条合同主体

1.甲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2.乙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3.丙方:各级公安机关。

##第二章指导与参与权的内容

###第三条检察机关的指导与参与权

1.甲方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享有指导权,有权对乙、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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