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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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课堂教学是教师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是整个教学活动的核心,课堂教学质量的凹凸直接影响到学院整体的教育教学水平。为切实确保课堂教学效果,有效监控日常课堂教学状态,继续推动学院教学质量的稳定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价原则

第二条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涉及众多的可控或不可控因素,单纯评等很难反映课堂教学的实际全貌,评价人员应采纳定量评等与定性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客观反映课堂教学的实际质量。

第三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涉及众多指标内涵的具体把握,不同评价人员应在统一评价基准的基础上解读各自课堂状况,客观公正地反映课堂教学实际,实事求是地评价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条职称差异性评价原则。教师职称不同在某种意义上其所体现的内在积淀不一,因而不同职称教师的教学基本要求也有所差异,评价人员应将课堂教学的实际状况结合教师的职称差异做出评价。

三、评价内容

第五条评价对象:

1.课堂评价对象:

〔1〕承当本院课堂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双肩挑、柔性引进、兼职外聘及外籍教师等〕;

〔2〕全院参加教学活动的各班级〔包括公选课〕。

2.专题评价对象:

相关文件规定必须要进行专项评价的教师。

第六条具体内容:

1.课堂评价由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班级教学状况征询两部分组成。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理论教学、理论施行教学、施行教学和体育教学四大类,其评价用表参见附件1~4。

〔2〕班级教学状况征询分教师教学状况征询与班级学习状态征询两大类,前者由同学随堂填写,具体用表参见附件5~8;后者由授课教师在课间当场完成,征询表参见附件9。

2.专题评价有课堂评价与说课评价等形式,课堂评价用表参见附件1~9,说课评价用表参见附件10。

四、评价办法

第七条课堂评价执行随堂听课,预先不通知;教师日常授课时应按《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规定带足相关教学资料,主动提供查验。

第八条课堂评价时应记全课堂教学场景,进行班级教学状况征询,除依据评价内涵综合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外,还应在分析课堂教学得失的基础上提出中肯的看法或建议。

第九条课堂评价共分A〔优秀〕、B〔合格〕、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分值区间如下表:

等级A〔优秀〕B〔合格〕C〔合格〕D〔不合格〕

分值90<90、75<75、60<60

第十条课堂评价应在评价指标核定等级所对应的分值区间内视实际教学状况准确赋分。班级教学状况征询均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该项无效;进行教师教学状况征询时,假设所有指标全选好或全选较差,则此票无效。

第十一条课堂评价综合得分按各项实际分值直接统计,按总分对应的分值区间确定最后评价等级。班级教学状况征询结果作为课堂评价的参照依据,均按分项统计。

五、评价效用

第十二条课堂评价中院、系部教学督导的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课程免评或专题评价的主要依据,是课程评价、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的重要指标;课堂评价过程中所采集的违规信息作为教师或管理人员教学差错及事故的认定依据。

第十三条同一学年院、系部教学督导对教师同一课程随堂评价均为A,该课程可免评2年,免评期内按A计入。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随堂评价为C及以下的本院教师〔含双肩挑〕,由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教学资料专项检查,各别分析原因,帮助提升。

第十五条教学督导随堂评价为D的本院教师〔含双肩挑〕,将由学院领导牵头组织专题评价,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兼职教师、柔性引进教师的教学督导随堂评价为D、教学督导随堂评价连续2次为C或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学院不再进行专题评价,下一学期开始不再聘用。

第十七条学院专题评价为C的教师,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不超过8课时/周,由系部帮助提升,学期结束前学院组织专题评价,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学院专题评价为D的教师,不再安排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限期进修提升,按新进教师程序重新考核试教后方可继续安排教学任务,考核不合格者,学院不予聘用;考核合格者,主观不努力再次导致评价为D的,学院不予聘用。

六、信息处理

第十九条教学督导随堂评价综合信息、学院专题评价信息均以书面形式直接告知教师本人,教师本人认同或有异议,均请在《听课评议信息反馈〔B〕》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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