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及绩效考核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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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中学请假制度及绩效考核办法

(修正初稿2014.4.21.)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政策,规范我校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分配激励机制,保证我校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现结合我校实际,在原来考勤考核办法基础上对请假制度做出如下修正。

一、请假:

(1)病假:(病、事、产、婚、丧、探亲等):

1、请病假者,根据工龄长短按不同比例扣除当月激励性绩效工资(或岗位工资)。

①工龄5年以下(含5年)。请1天病假,扣除当月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2%。请假9天(含9天)以上,除了扣除当月全部激励性绩效工资外,按请假天数扣除岗位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扣款金额=岗位工资÷30天×病假天数

②工龄6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请1天病假,扣除当月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请假11天(含11天)以上,除了扣除当月全部激励性绩效工资外,按请假天数扣除岗位工资。

③工龄11年以上15年以内(含15年)。请1天病假,扣除当月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8%。请假13天(含13天)以上,除了扣除当月全部激励性绩效工资外,按请假天数扣除岗位工资。

④工龄16年以上20年以内(含20年)。请病假1天,扣除当月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6%。请假17天(含17天)以上,除了扣除当月全部激励性绩效工资外,按请假天数扣除岗位工资。

⑤工龄21年以上25年以内(含25年)。请病假1天,扣除当月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请假26天(含26天)以上,除了扣除当月全部激励性绩效工资外,按请假天数扣除岗位工资。

⑥工龄26年以上29年以内(含29年)。请病假1天,扣除当月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

⑦工龄30年以上(含30年)。请病假1天,扣除当月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

(2)事假:请事假1天,除扣除当月15%激励性绩效工资外,在工资总额中按上级规定相应扣除。

请事假7天以上(含7天),除了扣除当月全部激励性绩效工资外,在工资总额中按上级规定相应扣除。

(3)产假: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扣款参照病假扣款执行(不扣岗位工资)。(如产假遇到寒、署假,产假均计算在假期内)

(4)婚、丧、探亲假:按国家规定享受应有的假期。婚、丧假不扣绩效工资。寒、署假期间探亲不扣绩效工资,在上班期间探亲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除外)。为不影响工作,学校提倡婚假安排在寒、署假或双休日进行。丧假仅限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一般假期为3天(路途除外),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二、旷工:凡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旷工1天,扣发3天工资,一年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教职工考勤制度、请假审批规范程序: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医院、社区门诊出具的建议病休的签条外,同时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相关领导签批。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应先以电话方式通知有关部门、领导。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违者按旷工办理。

(2)审批程序及权限:

1天以内请假者---教务处主任审批。

1天以上请假者---校长审批。

负责人审批签署准假前,要与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在妥善安排好代课、代职,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签署。

请假条获批准后,由请假人拿签批好的请假条到校办室备案,并通知相关部门。(请假条由校办室存档)。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电报、书信、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二天内补填请假条。

(3)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写请假条或病假无正式证明或各级人员未签署意见)均属没有准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紧急情况除外),按旷工处理。

(4)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及时向、校领导、教务处、校办室销假。

(5)因公去外地出差、学习属公假,由校领导、教务处通知校办室备案。

(6)不得越级请假,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7)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学校、教务处、政教处、教研室、总务处或年级组、教研组等召开的各类会议或活动,未经请假(召集人或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并登记)不参加者,按缺勤处理。不得越级请假,未授权审批的其它教职工不能代请假、代批假。

(8)校办室每周一对前一周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每月汇总一次,经公示无疑议后作为当月考核等级依据。

四、教职工上、下班考勤(刷卡)制度

①上下班按学校制定的夏季作息时间为准。(冬季另行制定)

②每天刷卡4次(上、下班各2次),以照片扫描和刷卡信息记录为准,忘带卡或忘记刷卡一律按未刷卡处理。未刷1次扣0.1分,当月累计未刷卡3次以内,等级为A;未刷4次以上(包括4次)考核等级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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