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咨询代理合同(6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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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____20____0212)制

定的。

第二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全称):__________

(二)建设地址(全称):__________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

料等。

(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

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

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

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

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

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____项、第五条第

(二)款第____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

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

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

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

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

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

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

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

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

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

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第五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

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

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

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

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

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咨询人应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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