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手工艺师推荐评价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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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SGY004—2023

福建手工艺师推荐评价准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福建手工艺师推荐评价的目的、评价工作原则、评价申报范围、评价申报条件、评价组织机构、申请程序、评价认定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福建手工艺师推荐评价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评价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工艺美术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福建手工艺事业振兴繁荣与创新发展。

5评价工作原则

应遵循下列原则:

a)坚持培养优秀人才、推动产业发展的原则;

b)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c)坚持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原则;

d)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6评价申报范围

福建省从事手工艺从业者,包括从事艺术陶瓷、石雕工艺、木雕工艺、根雕工艺、金属工艺、树脂工艺、藤铁工艺、花画工艺、珠宝首饰、编织工艺、民间工艺、漆艺及其他工艺的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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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价申报条件

7.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7.2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12年以上(含12年),如户籍不在福建省省的,须在福建省工作5年以上(含5年),并在福建省设立工作室或创办企业。

7.3具有工艺美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社会化评审和非公评审),或具有工艺美术类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设区市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荣誉称号。

7.4对未能完全达到第7.3条规定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以破格申报:

a)独立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全国工艺美术专业展评会(由国家主管部门、协会、学会主办)或省工艺美术“争艳杯”大赛获金奖1项或银奖2项,或在省级和市级工艺美术专业展评会(由省市主管部门、协会、学会主办)获金奖2项或银奖3项;

b)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技艺现场比赛或本市工艺美术专业技艺现场大赛、创作创新大赛中获金奖的;

c)在自主开发工艺美术新型产品方面成果突出,并获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科技进步奖或与工艺美术技艺相关荣誉称号的;

d)技艺水平高超、对行业贡献大、从艺年限30年以上的老艺人,由3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联名推荐,并经所在县(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

8评价组织机构

8.1评价专家组

福建省手工艺协会成立评价专家组,并指定评价小组中一人担任组长。

8.2评价专家组要求

评价专家组成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评价专家组成员应由5人及以上成员组成;

b)具备中级及以上工艺美术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c)熟悉工艺美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

d)熟悉并遵守评价工作程序、原则和要求;

e)具有运用适当的评价方法,对评价信息进行评价,并做出专业判断的能力;

f)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与被评价者无利益、冲突关系,如亲属、师徒、竞争对手等。

9申请程序

9.1申请材料

申请者应按福建省手工艺协会的要求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a)《福建手工艺师申请表》,见附录A;

b)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等书面材料;

c)学历、职称(如有)证明;

d)身份证明。

9.2申请材料审查

福建省手工艺协会负责申请材料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a)申请材料符合申报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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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c)身份证、职称、荣誉称号、论文等情况属实,无伪造、虚构、抄袭;

d)其他评价相关重要材料(如作品获奖证书、馆藏证书等)是否真实、有效。

9.3申请受理

9.3.1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福建省手工艺协会审查人员填写受理意见、加盖公章。

9.3.2福建省手工艺协会汇总申请人员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在福建省手工艺协会网上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对提出的异议,福建省手工艺协会在公示期

满15日内组织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定不具备申报资格的,向相关受理单位及申请人说明。

10评价认定程序

10.1成立评价专家组

福建省手工艺协会按第8章的规定成立评价专家组。

10.2评审

评价专家组按照工艺类别,对申报对象按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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