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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缴社保协议书

委托代缴社保协议书1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按照国家

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的员工代

理劳动保障事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

该协议自动按年顺延。

二、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甲方愿将第[12]项作为人事代

理项目:

1、为甲方员工代缴上海地区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

育、工伤、)及正常申报工作;

2、为甲方员工代缴住房公积金;

3、代发员工工资,并代扣代缴纳个税;

4、提供有关人事、劳动保障业务咨询服务;

5、提供其他人事服务。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独立

行使员工聘用、管理、解聘等劳动用工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同时甲方

独立承担劳动用工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2、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参保人员必须的个人资料及缴纳类型参

保基数,因甲方未及时提供参保人员资料而造成的社保公积金迟缴乙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相应的代理服务,同

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总费用;

3、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

乙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乙方应于收到此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回复甲方;

4、甲方应在每月15日前将当月人员增减表传真或邮件至乙方并

电话确认。增员15日前申报的收取当月费用,16日后申报的,次月

收费,次月缴纳;甲方每月24日以后申报减员的,需要缴纳当月费

用;

5、根据甲方需要,甲方希望乙方为某些甲方员工补缴“代理协

议”签署之前的社会保险。甲方了解此需求已经超过“代理协议”中

的约定,并可能给乙方带来额外的法律风险。因此甲方同意承担乙方

为完成以上需求给乙方带来的法律责任。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资、

社会保险、工伤、工作年限等内容。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甲方要求办理甲方委托业务,与甲方员工不构成劳动

关系,乙方不承担甲方员工的.劳资纠纷、工伤处理、生育医疗退休

等手续的办理;

2、乙方负责在每月收到甲方各项总费用后再为甲方员工办理缴

纳手续,鉴于甲方员工的缴纳基数是由甲方提供的,因此而发生的责

任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确保每月业务准确办理,若因乙方原因而造成迟办、

漏缴社保的,相关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委托人员进行立册登记,做好社会保险代收代缴

的管理,便于查询及核对;

5、乙方须在每月16日前将当月应当产生的各项总费用明细提供

电子版给甲方确认,并在收到甲方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发票给甲

方;

四、费用及其结算

1、人事代理费用:元/月/人(月代理费总和低于300元按300

元计算);

2、沪籍人员档案管理费用100元/年/人(第一月收取);

3、残疾人保障金1.6%,按照企业城保申报基数总额的1.6%/月

计算;

4、甲方员工参保类型及缴纳基数见附件1:参保增员明细表,

或根据甲方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缴纳基准缴纳;

5、甲方须与每月20日前将以上总费用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五、双方的联系方式

1、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及通讯应以书面形式,以中文及(或)

英文的形式通过传真、专人派送(包括快递)或挂号邮件方式送达至

下述

甲方:

乙方:

2、通知或通讯被认定送达的时间应按如下规定:

?如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送记录所显示之时间为准,除非传送

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时之后,则送达日期应认定为在接收地的下一个

营业日;

?若为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方式派送),以收件之日期为准;

?以挂号邮件递送时,按邮局出具收据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为

准;

?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时,应以接受人收到邮件后系统显示的时

间为准。

3、甲乙双方变更以上通知信息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

六、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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