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F (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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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例外情况下不可抗力也不能作为抗辩事由。例如,《邮政法》第34条规定,汇款和报价邮件的损失,即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邮政企业也不得免除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一、免责事由及其分类免责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免责事由分为一般免责事由和特殊免责事由。——一般免责事由:损害是被告所致,但其行为正当合法——特殊免责事由:损害不是被告所致,是其他原因导致(一)受害人过错被侵权人过错,是指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不是由于加害人的过错,而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而发生。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过错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或者可以减轻责任。(二)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的发生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单独造成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战争等社会现象。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不可抗力必须是客观的、外在的自然现象和某些社会现象,不是由人的意志决定的;(2)不可抗力必须是构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3)不可抗力必须具有人力不可抗拒的性质。二、法定免责事由(四)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民法上的正当防卫行为与刑法上的正当防卫行为基本相同,都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给予适度的还击,以排除或减轻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正当防卫是保护性措施,是一种合法行为。正当防卫所造成的应有损害,防卫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以侵害行为的现实存在为前提;(2)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3)以合法防卫为目的;(4)不超过必要的限度。(五)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造成他人少量损失的行为。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是在两种合法权益不可能同时都得到保护的情况下,以牺牲较少的代价来保护更大的利益。构成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危险正在发生,并威胁着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益;(2)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3)避险行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三、非法定免责事由(一)职务授权行为——须有合法授权——行为须为合法——行为须为必要(二)受害人承诺——权利人对该权利有处分的能力和权限——受害人承诺具备一般意思表示的生效要件——受害人须承诺——受害人事前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但例外情况下不可抗力也不能作为抗辩事由。例如,《邮政法》第34条规定,汇款和报价邮件的损失,即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邮政企业也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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