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条例培训课件.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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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培训课件

CATALOGUE

目录

信访条例概述

信访工作体制与职责

信访渠道与受理范围

信访办理程序与规范

信访事项分类处理办法

法律责任与追究机制

总结与展望

信访条例概述

01

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逐渐凸显,信访问题日益增多,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解决。

信访工作法制化需求

为了推进信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有必要制定专门的信访法规。

通过明确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的权益,促进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

保障信访人权益

规范信访工作行为

维护社会稳定

对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确保信访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通过规范信访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03

02

01

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

信访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

适用于信访人

信访条例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进行信访活动的行为。

特定事项的适用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外交、国防等特定事项的信访活动,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03

02

01

信访工作体制与职责

02

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

社会协同

公众参与

01

02

03

04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信访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信访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形成信访工作合力。

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信访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各级党委和政府设立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信访工作机构设置

对信访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分析研判

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

受理来信来访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办理信访事项

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督促检查

02

01

03

04

05

政治素质

业务素质

心理素质

道德素质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情绪调节能力,能够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并妥善处理各种问题。

熟悉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服务群众。

信访渠道与受理范围

03

信访部门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事项。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部门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

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已通过法定途径提出投诉请求,且相关机构已受理或已有处理结果的。

信访办理程序与规范

04

登记

01

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登记内容包括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

转送

02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将信访事项转送至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转送时应当附上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相关材料。

交办

03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将信访事项交办给下级行政机关。交办时应当明确办理要求、时限等,并附上相关材料。

办理原则

承办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认真办理信访事项,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调查核实

承办单位应当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相关人员或者组织听证。

办理结果

承办单位应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要点三

督办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对下级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情况进行督办,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依法按政策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督办可以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实地督办等方式进行。

要点一

要点二

复查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复核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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