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示范文(推荐十二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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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范文(推荐十二篇)

项目公示范文(篇一)

经上高县环保局党支部教育、培养、考察,认为叶芃铖同志已具备了一个中国党员的条件,经县机关党工委预审同意,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规定》精神,决定对叶芃铖同志进行入党公示。如对叶芃铖同志入党有异议的个人和组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函向县机关党工委反映。反映情况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陈述异议理由及情况来源,同时署上单位和姓名,便于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截止20某某年7月12日。

叶芃铖同志基本情况

叶芃铖,男,1985年3月出生,汉族,籍贯江西上高,大学学历,现任环保局办公室主任,20某某年11月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20某某年10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联系人:黄立明

上高县环保局党支部

20某某年7月5日

项目公示范文(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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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范文(篇三)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将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男,某族,某某文化,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乡(镇)某某村(街)人,年某某月某某日出生,年某某月参加工作,现任某某单位某某职务。该同志于年某某月提出入党申请,年某某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年某某月某某日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年某某月某某日被列为发展对象。

公示时间为年某某月某某日至某某月某某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正,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某某支部委员会(盖章)

2023年

项目公示范文(篇四)

各基层党委,市直机关工委: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章程》和《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面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不断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方法,加大党内外群众监督力度,减少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失察和失误,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示对象

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及简历,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政审情况,培训情况,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奖惩情况,支委会、支部大会意见,入党介绍人姓名等。

三、公示时间

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前的一个月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公示程序

发展对象经支委会审查通过,正式确定为公示对象后,支部根据公示内容的要求,通过公开栏或宣传栏向社会公示其基本情况。支委会要确定专人接待来访,登记来信来电,收集公示后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的情况反映。支部要对反映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由支部大会表决,决定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

五、公示意见的处理

公示后,群众对公示对象无意见的,经支部大会表决同意,可接收为预备党员。对于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确有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情节较轻的由支部和党委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暂缓发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且在近年内不列为发展对象。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布,并向所在党委汇报。

六、公示纪律

举报、反映问题的重点是公示对象的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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