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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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G7001-20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确保锅炉的安全性能,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指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

第六条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当相应范围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个一份: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计划。

第七条监检机构接到安装单位的申请后,应当依据设备的状况制定监督检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检验方案〕,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并将承当监检工作的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包括监检项目和要求〕告知安装单位。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并设专人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一〕施工计划;

〔二〕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政见;

〔四〕安装设备的出厂文件、施工工艺及相应的制定文件;

〔五〕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六〕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依据监督检验的状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准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九条锅炉安装监检包括对安装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转状况的监督检查,其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2,附件3,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

第十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分A类和B类。在锅炉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监检员应当依据《监检大纲》要求进行资料检查、现场监督或实物检查等监检工作,并在锅炉安装单位提供的见证文件〔检查报告、记录表、卡等,下同〕上签字确认。对A类项目,未通过监检确认,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关于A类监检项目,监检机构可以留一份安装单位提交的检查、实验的工作见证存档。

第十一条《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所列项目和要求,是对锅炉安装监检的通用要求。监检机构可以按照锅炉安装的实际状况,在制定监检方案时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在监督检验过程中,监检人员应当如实做好记录,并依据记录填写《监检项目表》。监检机构或者监检人员在监检中发现安装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一般问题应当向安装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系单》〔见附件4〕;严重问题应当向安装单位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看法通知书》〔见附件5〕。安装单位对监检员发出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系单》或监检机构发出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看法通知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

第十三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结束后,监检机构一般设备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见附件6〕及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锅炉基本状况;

〔二〕安装单位及现场安装施工过程;

〔三〕监检工作的具体项目、内容、检查结果、监检结论〔依据监检项目表〕;

〔四〕现场进行无损检测、光谱分析等内容的单项报告;

〔五〕监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状况〔包括监检工作联系单、监检看法通知书等复印件〕。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各一式三份,一份送安装单位,一份由安装单位交使用〔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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