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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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目录

TOC\h\z\u第一节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

第二节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3

第三节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10

第四节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2

第五节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32

第六节女职工特殊管理制度 43

第七节加班加点控制管理制度 45

第八节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47

第九节伤亡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50

第十节成品保护管理制度 52

第十一节施工现场出入管理制度 54

第十二节大型作业“三措”管理办法 55

第十三节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59

第十四节电动工器具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71

第十五节工器具管理制度 74

第十六节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82

第十七节接地线使用管理规定 87

第十八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办法 90

第十九节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01

第二十节仪器、仪表管理办法 106

第二十一节漏电保安器安装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109

第一节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康复的权利,分散意外伤害风险,根据《劳动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规定的被保险人为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施工人员,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或由被保险人指定。

2.本制度规定的投保人为XX电力公司,保险人为指定的保险公司。

3.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同意,本公司为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用,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被保险人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至残、死亡的,属于本保险制度范围内:

(1)从事本公司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公司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

(2)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有害因素造成伤害的;

(3)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被保险人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至残、死亡的,不属于本保险制度范围内: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被保险人应当接受公司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服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7.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后,公司负责落实医疗抢救措施,确保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8.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后,被保险人应保管好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的诊断书,以便劳动行政部门和保险机构调查取证。

9.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保险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通知保险机构。

10.有关人员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何有关证明材料,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和保险机构调查事故情况。

11.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后,被保险人如因接受治疗不能工作,公司酌情给予补助。

1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应遵守保险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13.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节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总则:本公司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和建设单位管辖的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含急性中毒),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一、事故分类:

(一)记录事故

1.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2.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3.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二)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边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元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土重伤者。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三)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四)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

(五)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二次事故中死亡在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项目经理报告,由公司质安部主持、工程部、办公室、相关事故项目部参加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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