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期中支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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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适用于建设期12个月以内,合同价值100万以下)

结算方式

3.分段结算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5.

二、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

1、预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列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

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

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

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3.发包人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属于预支的性质。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

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4.预付款扣回方式:

(1)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

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2.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至竣工之前全

部扣清。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T=P-M/N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例:某工程合同总额为200万元,预付款为24万元,主要材料、构件所占的比重为60%,

则起扣点为(C)万元。

A.90B.100C.160D.190

三、进度款的支付:

1.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出,

列入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中。

2.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

3.进度款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4.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发包人

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

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

的6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

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Z102037竣工结算与支付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

结算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计

算。

(3)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定的事宜计算。

2)暂估价应按计价规范相关规定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4)施工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规费和税金按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

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

竣工结算的程序

1.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

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核对。发包人核实认为承包人还

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

3.承包人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

件,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4.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

5.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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