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辩护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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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XXX代表被告人XXX的辩护人。我们认为,针对

公诉机关指控的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XXX认罪态度良好,

具有悔罪表现,应该从轻处罚。

首先,被告人XXX自愿认罪,配合公安机关对自己进行

法律制裁。在接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讯问时,他也是积极配

合、主动交待案件的全部经过。在今天的庭审中,他也是自愿

认罪,真诚悔罪,并表示服从司法机关的处理。与那些犯罪后

潜逃、归案后避重就轻逃避打击的犯罪分子相比,被告人的态

度应该得到区别对待,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其次,被告人XXX虽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其系从

犯,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他是在为生活而工作,由于不懂法

律、无知而触犯国家法律。与那些追求物质享受、以营利为目

的的犯罪相比,被告人的主观恶意要明显的小。因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之规定,被告人应该得到从

轻、减轻处罚。

最后,被告人XXX所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社会危害性不大,

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在量刑时,也应该予以考虑。

谢谢法庭!

本案中,被告人涉嫌侵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

标的专用权。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对象是已注册的商标,这种假

冒可能用于伪劣产品或合格产品上。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

分子会将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伪劣产品、次品甚至有害物品上。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加工生产的商品经过郑州市质量技术

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验报告,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尽管伪

造注册商标行为已经成罪,但它不同于假冒伪劣,因此在量刑

上应予考虑。此外,指控的证据表明,被告人假冒注册商标的

商品只出售了328箱,其余的尚未出售,在仓库内被公安机关

查获。尚未出售的这部分商品,尚未造成进一步的社会危害性。

被告人XXX从事生产的时间较短,从XX年8月28日到XX

年9月25日案发,不足一个月时间,对社会的危害很小。

被告人XXX所犯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

属于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现相对较轻的范畴。根据《XXX关

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

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是,被

告人XXX不在四种不适用缓刑的情况之列。对于这样的案件,

司法解释是倾向适用缓刑的。并且,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公

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查清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现了非常好的悔罪

态度。不但在今天的法庭上,而且还在之前的侦查及审查起诉

阶段都多次表明了悔改的决心。表示回归社会后一定要做一个

遵守法律的好公民。因此,根据被告人XXX的犯罪情节和悔

罪表现,建议人民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犯罪行为虽然不被法律容忍,但被

告人###是初犯,主观恶性较轻,而且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

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此外,被告人能够自愿认罪并积极

悔改,具有多项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

辩护人建议合议庭按照我国刑罚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本

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被告人###宽大处理,给予

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以达到感化教育的效果,促使被告人迷

途知返,重新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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