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公租房申请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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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一户申报,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本市城区剑光、剑南、河洲、孙渡、尚庄街办城市社区常住户口6个月以上(2023年9月30日前),以及上塘、洛市集镇城市社区和工矿社区户籍低保户主;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未婚也可以单独申请;

2.无房家庭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0系数(46468元)以下的家庭。

(二)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剑光、剑南、河洲、孙渡、尚庄街办及高新园区、循环园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申请期内有连续六个月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可提供在编在岗证明)和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

3.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5系数(69702元)以下的家庭;

4.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

2.单独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的;

3.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承租公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

4.家庭拥有小型客车与货运车辆数不超过2辆(含),小型客车出厂价不得超过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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