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评议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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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为加强公路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公路行政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评议考核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机构

栾城县公路路政管理站成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公路路政管理站崔红光同志担任,成员由中队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对象

各路政中队及执法人员。

三、考核评议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奖罚分明。

四、评议考核内容

1、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2、公路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实际情况。

3、行政执法各项落实情况。

五、评议考核办法

1、实际部门和个人两种评议考核制度。由路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各路政中队和路政执法人员考核。

2、在行政执法考核中,实行定期评议考核与经常性评议考核相结合。路政科每半年对各路政中队考核一次,对路政执法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在评议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报上级备案。

3、实行全年百分考核,年终根据得分情况评议,共评出4个等级,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4、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具有一票否则权。被评为良好的中队(或个人),才具有参加与先进集体(或个人)的评选资格。

六、考核标准(100分)

(一)部门

1、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的得10分,凡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2、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得10分,凡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3、及时完善各项制度、规章的得10分,未及时完善每项(次)扣1分。

4、坚持原则,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发现一项应强制执行而未强制执行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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