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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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职责人义务,

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

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务必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

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

新上岗。

2、从业人员务必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

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务必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

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

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务必理

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

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

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

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

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

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状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

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

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

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用心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用心主

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

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透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

案,理解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

准随地免费学习网吐痰;经营场所每一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持续地面、天花板

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

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

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持续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

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

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

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用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

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

防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

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

售货工具。

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

经营场所所在位置适合从事食品经营,与有毒、有害场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

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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