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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保障教职员工
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应
急预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食物
中毒应急救援办公室,具体开展现场控制、现场救援、事后
调查、善后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分管食堂工作副校长担任救援领导小组组
长,食堂监管部门处长担任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学校伙食
管理委员会成员担任救援领导小组成员。
第四条学校食堂监管部门分管副处长担任应急救援办
公室主任,统筹开展行动。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物中毒
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向上级汇
报和向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求援
请求。
第六条食物中毒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具体指挥工作。包
括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危险源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的评
估,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做好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求援经验教训。
第七条应急救援中,办公室成员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现场控制:负责控制现场秩序,稳定人员情绪,及
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信息;
2.现场救援:负责治安保卫疏散工作,负责现场医疗
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3.事后调查:收集各种现场证据供进行事故分析使用,
通过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4.事故善后:处理伤亡人员的保险理赔,设备的维修、
清理,现场恢复生产,安抚人员的情绪。
第八条启动应急预案时,后勤物资供应科、保卫科、交
通服务部需配合落实相关设备、人员和车辆的使用,对救援
活动提供保障。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
第九条食物中毒事故识别: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由细菌
感染,或者被有毒物质(有机磷、砷剂、升汞)污染的食物,
以及食用了食物本身的自然毒素(如毒蕈、毒鱼)等引起的
食源性疾患。发生食物中毒后,病人会出现呕吐、腹泻、头
痛、阵发性腹泻、发烧和疲劳等症状。病情严重,感染痢疾
时,大便里会带有脓血。症状的严重程度取决于误食病菌的
种类和数量。这些症状可能在进食不洁的食品后半小时,或
几天后发生。一般持续一到两天,但也可以延续到一个星期
和10天左右。
第十条学校每年组织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预防食物中
毒专项培训。要求食堂建立健全内部食品卫生管理的规章制
度,严把原料采购关,保持食物新鲜,加工要求烧熟煮透,
生熟食物要分开,防止炊具交叉污染。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应急程序和原则
1.应急程序: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须立即向应急
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收到通知后立即启动应
急救援程序。
2.应急救援原则:一是判断伤情,根据伤情决定救援
方式和救援对象先后次序;二是应急救援力求距离最近、方
法最简单、效果最佳。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
发生或者可疑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时,应急救援办公
室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并及
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1.学校兼职医务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初步检查;
2.立即安排交通工具将中毒者送到就近医院。对食物
中毒病情较轻者,组织人员陪同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并办理
有关治疗或住院手续。
3.及时向杨浦区食药监局报告,详尽说明发生食物中
毒事故的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可
疑食品须留样封存,标上“危险”字样,并冷藏保存,保存
好污染食物的包装材料和标签,如罐头盒等。同时立即封闭
厨房各加工间,待调查取证后方可进行消毒处理。派专人保
护现场,搜集可疑食品及患者排泄物以备检验。对传染病病
人密切接触者(同宿舍居住的)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
采取隔离和检疫。
4.配合杨浦区食药监局做好工作,对同时就餐尚未发病
人员或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就地观察,必要时停工观察。
5.事故及紧急情况得到遏制后,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不
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6.善后处理措施
(1)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检验报告出来后,
确定责任;
(2)对致残、致病、死亡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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