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辆电动乘用车项目申请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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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辆电动乘用车项目

环境影响变更报告

(简本)

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2013.11

目录

1建设项目概况………………………1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18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20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3

5联系方式……………33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及概况

1.1.1项目背景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18日,是中国最大的低速汽车和三轮汽车生产基地,国家特大型企业;2003年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时风单缸发动机、大中马力拖拉机为“中国名牌”产品,时风三轮汽车、拖拉机为“国家免检产品”,时风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为了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实现节能减排,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决定新上年产15万辆电动乘用车项目,委托我单位编制了《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辆电动乘用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9年4月获得原山东省环保局批复(鲁环审[2009]137号文);最初该项目计划在山东时风公司现有汽车厂区内(位于高唐县城西部、汇鑫南路和政通西路交叉口东北侧),通过整合现有产能等量置换新增15万辆乘用车产能。然而由于资金、市场以及国家导向性政策等多方面因素,该项目未能在汽车厂区内建设。

2010年公司又新上大马力拖拉机生产项目,委托山东省冶金设计院编制了《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台55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0年6月获得聊城市环保局批复(聊环审[2010]13号文),该项目为新选址,厂址位于高唐县超越路以西,鼓楼西路以北,高唐工业园内。

2011年集团公司考虑到市场等因素,决定停止年产10万台55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的生产,同时整合内部生产厂区,将年产15万辆电动乘用车项目由汽车厂区内迁到年产10万台55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项目厂区内,利用10万台55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项目中已经建成的厂房、生产设施进行年产15万辆电动乘用车的生产,并形成独立的电动乘用车生产厂区。该迁址变更委托我单位编制了《年产15万辆电动乘用车项目厂址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于2011年7月25日经山东省环保厅批复(鲁环评函[2011]174号文),同意厂址变更。

因原计划建设的年产15万辆电动乘用车项目是在充分利用时风汽车厂区现有车间、装置及设施基础上的改造项目,而且是与拖拉机、商用车等项目混线生产,而变更厂址后实际建设中生产装置完全新建,并且根据市场调查,实际建设采用了最新涂装水洗工艺及涂装废水处理工艺,使之技术升级,涂装车间的磷化后水洗工艺进行了优化,原工序中的一次纯水洗、二次纯水洗不再直接排放,回流到原水洗1和原水洗2工序进行重复再利用,车间磷化废水实际排放量大幅减少,试运行期间,在单班满负荷生产状态下,每小时排水量不超过15m3,如果按照设施1班每天8小时运行,磷化废水最大排放量不超过120m3/d。若按原定的200m3/d除镍装置建设,将会大幅增加建设及运行费用。该公司经慎重研究,拟将原定的除镍装置建设规模由

该公司于2012年5月20日向山东省环保厅申请《关于调整15万辆电动乘用车项目磷化废水处理设施规模的请示报告》,省环保厅要求就此变化进行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据此,该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根据本项目变化情况,我们踏勘现场收集资料,编制完成本变更报告。

项目变化情况图示见图1。

不再建设15万辆电动乘用车项目(鲁环审[2009]137号文

不再建设

15万辆电动乘用车项目

(鲁环审[2009]137号文批复)

原厂址:位于高唐县城西部、汇鑫南路和政通西路交叉口东北侧

厂址变更(

厂址变更

(鲁环评函[2011]174号文批复)[2011]174号文

原为10万台55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项目厂址

原为10万台55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项目厂址

(聊环审[2010]13号文)

不再建设现厂址:超越路以西,鼓楼西路以北,高唐工业园内

不再建设

现厂址:超越路以西,鼓楼西路以北,高唐工业园内

厂址变更后

厂址变更后

15万辆电动乘用车项目

(鲁环评函[2011]174号文批复)[2011]174号文

针对

针对磷化废水处理设施规模等内容变更,进行补充环评(本次评价内容)

图1项目变化情况图示

图1项目变化情况图示

1.1.2项目概况

1、项目:已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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