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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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EPC

在EPC总承包项目中,工程价款结算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业主提交已完工程

量报告,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如果业主要求完成合同以外

的零星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提出施工签证,否则不

得进行施工。当发生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情况时,总承包

项目经理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调整金

额应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必要时,应

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工程价款的调整。协议应形成书面文

件。

在工程价款结算中,进度款支付也是重要的一环。总承包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业主核实的进度结算报告及时提

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收取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收取应不

低于合同规定的比例。如果业主未能办理进度结算或支付工程

进度款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报告,并在授权范围内采

取相应的措施。

同时,向业主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

应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价款调整内容和索赔事

项。为保证工程结算及时完成,在递交竣工结算书报告的同时,

按规定向业主提出审查时限要求。结算报告和资料应经过企业

审批后报出。竣工结算审查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及时沟通并

补充相关资料。当双方争议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则应按照合同

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进行处理。

另外,在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方面,总承包项目部应列表

明确中间计量的具体时间及方式。合同没有约定中间结算的,

公司及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建设工期情况,确

定是否需要编制工程中间结算。对于特殊工程及工期超过1年

的,必须编制中间结算。没有明确重新开工时间的停缓建工程

要及时办理中间结算。

需要剔除的明显有问题的段落。

无。

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书、发

包人确认的工程节点、月进度报表及其审批表、施工图预算书、

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发包人与监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价格核定

单、各类经济签证及索赔资料、与发包人签署有效的其他经济

文件、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规定、当地

的定额、计价办法及补充文件等相关资料。

中间结算的编制内容及组成包括工程进度、工程量计算依

据、套用定额及计价文件等,合同内工程价款计算、合同外工

程价款计算、变更价款计算、签证价款计算、索赔价款计算、

相关的工程量计算底稿及结算资料。

总承包项目部应明确编制时限的要求。分段结算应在当期

时间结束后14天内(合同中有约定期限的按合同约定)将中间

结算书递交给发包人,并要求发包人按时审定。分期结算应在

当期时间结束后14天内(合同中有约定期限的按合同约定)将

中间结算书递交给发包人并要求发包人及时审定。合同中未约

要求递交给发包人,时间必须在次年月10日前完成。停缓

建工程应在确认停止施工28天内(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编制

结算书并递交给发包人,可复工的按中间结算方式处理,如不

再复工的按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处理。

项目必须按月进行中间计量工作(工期不足一月的工程除

外),项目商务经理应在每月25日至当月25日已完工作量,

并上报公司,报发包方(可监理)的已完工作量报表可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中。中间计量的编制范围、依据及内容参照

中间结算执行。

分包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大小,按月或按节点核实

已完工程量(以下称中间计量),中间计量的提交及确认时间按

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分包商应在每月25日前提交已完

工程量的报告,总承包项目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准。中间计

量应填报分包结算中间计量审核表,审核程序为项目经理初审,

公司合约部复审。

量,并于天内审核完毕。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分包合

同的约定进行中间结算(计量)审核,并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

量进行审核。

2)经材料员计算复核汇总后,将当月各分包人领用的总

承包方供应的材料传递给项目商务经理,作为中间结算(计量)

资料之一。

3)如果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规定,导致总承包方经济损

失及费用增加,安全员、质检员和试验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并将经项目经理同意后的处理意见报告给项目商务经理,作为

中间结算(计量)资料之一。

4)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审核中间结算(计量)结果,作为审核

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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