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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罪名表

(一)关于罪名表和对比表的使用说明

觉晓法考为了帮助大家解决刑法分则罪名的背诵难题,尽可能多的拿下关于分则罪名的分数,制作了《分则罪名表》以及《分则罪名对比表》,我们按照

一定的学习顺序,将分则常考罪名和重点罪名列举了出来,把每个罪名的重点客观题考察方向列举了出来;除此之外,大家在背诵了罪名表和对比表后,可

以自行背诵默写,及时检测并在表上记录自身的背诵掌握情况,完全记住的地方打√,没有记住的地方打×,记忆模糊的地方打?方便下一次有针对性地背

诵。

在正式使用本表前,需要进行特别说明:本表采用了四要件的形式向大家呈现每个罪名的各个要件,也同样适用于学习三要件说、二阶层理论、一阶层理

论的同学。

首先,四要件、三要件、二阶层、一阶层理论,是各个学派间基于不同思维方式所产生的不同的理论产物,其存在的争议在于犯罪的各个要件间如何排

列组合,属于理论层面争议,好比有的人将人按照男人、女人区分,有的人则按照黑人、白人区分,二者的区别是对人的认识角度和分类标准不同,并不是

对人的本质特点的分歧。其次,对于法考来说,上述理论对于每个罪名应该具有的要素是没有争议的,无论使用何种理论做题,我们都可以做对所有法考题

目。就客观题考试而言,对于刑法分则的考察只限于是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形态的犯罪、罪数等结果,而不考察考生采取某种理论推导出结果的过

程,因此只要结果是正确的,分析过程使用的学说一概不问;就主观题考试而言,考察的内容是各个罪名成立和阻却的要件,不论采用何种理论分析,只要覆

盖了应有的要件,分析言之有理,均可得分,即无论使用什么理论论述,只要言之有理、要点全面均不影响得分。因此,在备考法考的过程中,我们只需要

掌握每个罪名必须具有的要件,明确考试的重点内容即可。最后,本罪名表采用了四要件的方式呈现各个罪名的要点,通过展示每个罪的主观、客观、主体、

客体四个方面的特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区分各个犯罪,更全面的掌握罪名的重要构成要件,最终达成帮助大家更好地记忆、解决分则罪名背诵难题的目

标,无论是学习四要件、三要件理论,还是学习二阶层、一阶层理论的同学,都可以使用本罪名表对重点、常考罪名进行记忆和背诵,拿下关于分则罪名的分

数。

(二)历年真题考察情况

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刑法分则罪名一直是刑法考察的重点,特别是主观题原则上以案例串联不同的分则罪名,穿插考察刑法总则部分内容,虽然

2018年司法考试改革之后,刑法客观题题目的数量明显降低,但这也意味着题目质量的提升,即便如此,直接或者间接考刑法分则的题目仍占据着刑法题目的

大半江山,可见刑法分则罪名的记忆和背诵是多么的重要。但是有些学员对于分则罪名该如何背诵,哪些知识点算是采分点,什么样的字眼是题眼,模糊不清。

这里给大家举个例子:

下列哪项构成了绑架罪中的“杀害被绑架人”?

A.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控制被害人之后,故意伤害被害人,被害人因重伤而死亡

B.绑架被害人之后,为防止被害人出声,用毛巾塞住其嘴后离开,被害人窒息死亡

C.为勒索财物而着手绑架被害人,遭到被害人的激烈反抗,用绳子直接勒死被害人

>>>>>1

D.取得赎金后,已经释放被害人,因担心被害人报警,开车追了3公里,杀死被害人

从这道题可以看出,分则一般会考察某个罪名的构成要件,或者罪与罪的区分对比,或者一般来说选择题只要能够明晰,即可选出正确答案。再看一道主

观题:

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便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王某、刘某捆绑吴某后,将吴某带到杂物

间,但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行为,从杂物间窜出离开酒店。

问: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

答: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罪的结果加重犯。

一、对于非法拘禁罪,认定的理由如下:王某、刘某为索取债务,实施捆绑的行为非法拘禁吴某,向吴某索取财物,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绑架罪。法

条依据为《刑法》第238条第3款。

二、王某、刘某对拘禁行为本身导致的被害人重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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