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三)-律师解读研究与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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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假设干咨询题解释〔三〕-律师解读

[前言]

本司法解释,最大的一个亮点确实是根基有用:它解释并澄清了司法实务当中的一些需要迫切的困惑和疑咨

询,具有特别强的针对性和有用性。尽管仍有一些岌需明确的,如非法劳务派谴、恶意工龄回零、涉外劳动关系

等咨询题于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没有做出阐释,但能够瞧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卫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关于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是特不重视的。能够讲,那个司法解释的出台,也是国家关于建设法治国家决心的表达。什

么缘故呢?关于一个国家来讲,劳动者的咨询题永久是个大咨询题,一般来讲,一个成年公民,不是创业者,确

实是根基劳动者,因此,重视劳动法,确实是根基重视民生,确实是根基重视法治,确实是根基对依法治国历年

的最好实现。

现本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就司法解释〔三〕答记者咨询的根底上,结合本律师多年的实务经验,对司法解释

〔三〕进行了具体律师解读,谨供读者参考。

北京厚德铭劳动事务所

作者

张毅杨德君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假设干咨询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

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二○一○

年九月十三日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律师解读:

司法解释出台背景:2021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实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突飞猛

进地增长,呈现出内容复杂化、诉讼群体化和难度增大化、案件类型新的特点。数据显示,全国法院2008年

一审劳动争议案件收案29.55万件,较2007年增长95.3%;2009年收案31.86万件,同比

增长7.82%;2010年1月至8月新收20.74万件。仲裁委员会受制于人员、财力、办公场地等限制,

无法应对仲裁案件数理急剧增加的情形,严重超期裁量成为普遍的现像。本条关于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提出了明确

的标准,减少了立案的随意性、不确定性。2021年仅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超1

万件居历年来的高位。造成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迅猛增长的缘故要紧有以下几点:〔1〕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于2021年相继施行,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更为周全的保卫,劳动者运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

识越来越强,维权的能力逐步提高。而用工单位往往无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卫,相关人事治理不标准,随意性比

立大。〔2〕2007年底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对国内相关企业造成了碍事,许多企业以因经营咨询题,迫使职员待

岗较常见,拖薪、欠薪现象普遍。〔3〕自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此项,劳动者的维权本钞

票近乎于零,能够放手与用人单位一搏。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

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律师解读:

本条特别有针对性,明确了社会保险相关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的受理范围,澄清了司法实务当中的一些误区:

就有关劳动者与单位的社保争议类型那些属于劳动争议的咨询题,一直困扰着司法实务人员。

实务当中,包括法院在内,做法特别混乱,有的认为,牵扯到社保争议的,一概不予受理〔企业劳动争议处

理〕,应该通过社保行政渠道予以解决,有的认为,因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经济利益遭受损失的

属于劳动争议,应当由人民法院予以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假设干咨询题的解

释〔三〕?所作的解答,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

治理的范畴,带有社会治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关于那些差不多由用

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

笔者认为,?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适

用本法:……〔四〕因工作时刻、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卫发生的争议;……〞。从上述

来判定,用人单位未缴纳、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理应属于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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