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企业未订签安全协议直接判为重大隐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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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企业未订签安全协议直接判为重大隐患

日前应急管理部发布《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2023年5

月15日起施行)未对承包商、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或

未定期安全检查的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

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中去掉了“可以”两个字,意味着只要

发现直接罚款!修改后的内容为:第一百条零三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

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

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最新案例:2023年5月9日,莆田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工贸

专项执法发现,莆田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将公司所属闲置厂房通过签订租

赁合同方式出租给多家单位,该公司作为出租方,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

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

规定,莆田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第二款的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处人民币15000元,并对主要负责人给予

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案例:

2022年5月27日,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江黎应

急罚﹝2022﹞200号处罚决定书,吴江市黎里新方铸件厂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给予吴江市黎里新方铸件厂罚

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被追责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古清口街道辖区,日照程皓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使

用抓机进行装载作业时,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直接原因:翻斗车在抓机作业半径内进行停车卸货作业,翻斗车司机高

某在翻斗车满载的情况下,将液压缸升到最高处,车辆的重心处于高位,极

不稳定;抓机司机王某用抓手调整卡在翻斗车后篓的压块,导致翻斗车受力

不均,造成翻斗车侧翻。

调查还发现,高某不具翻斗车驾驶资质,淮安军骉与日照程皓在同一作

业区域作业,互相可能危及对方安全,但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

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也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与协调。

高某,无资质作业,违章作业,在此事故中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涉嫌

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淮安军骉,未与程皓机械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也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沟

通与协调,对于高某无资质作业问题未查实,放任交叉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操

作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程皓机械,未与淮安军骉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也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沟

通与协调,放任交叉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操作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王某福,程皓机械的安全员,对于翻斗车在抓机半径内作业的问题

未掌握未查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

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因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被罚款案例:

案例一:2021年8月19日,溧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

企业分别于2020年11月1日、2020年10月1日、2020年10月8日、2020

年9月15日与承租单位溧阳市鑫豹门业有限公司、常州明道标识有限公司、

溧阳市宸建贸易有限公司、溧阳市良才机械配件加工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至今未对上述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经调查,该企业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

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

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溧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版)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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