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样本.docVIP

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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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参照文本之一:设董事会、监事会有限公司章程,打印时请将彩色文字及注意事项删除)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及关于法律、法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如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重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畴:(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经营范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依照公司从事经营项目实际状况,进行详细填写。前置允许按照前置允许证填写。)

第六条公司变化经营范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经营范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项目,应当依法通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长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策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示关于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状况阐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她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变化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认缴出资时间

第十条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XXXXXXXXXX

股东2XXXXXXXXXX

股东3XXXXXXXXXX

XXX

第十一条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状况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时间

股东1

年月日前(或实缴出资时间)

股东2

股东3

XXX

共计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六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监事,决定关于董事、监事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监事)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策;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她职权。(注:由股东自行拟定,如股东不作详细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达批准,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献上签名、盖章。

第十五条股东会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本条可由股东自行拟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

定期会议依照规定期间准时召开(注:由股东自行拟定召开次数和时间)。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建议召开暂时会议,应当召开暂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注:本款可由股东自行拟定期间)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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