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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卫生部、XXX、XXX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

定》的通知,旨在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这份规定是对2002年卫生部和XXX共

同制定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和完善。各级

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遵照执行,并及时报告

执行情况。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定义和目的,以及

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同时,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

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确保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规定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的药事

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以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此

外,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

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也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

正当经济利益。

总之,这份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

药学工作,提高临床用药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公众健康。

第十四条规定,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高

等学校药学或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以及本专业高级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高

等学校药学专业专科以上或中等学校药学专业毕业学历,以及

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介绍了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概念和目的。医疗机构

在实施监督管理时,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

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机

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该组建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

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共同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

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

并对医师处方和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临床药师,且临床药师

应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

者安全用药。

第二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

超常预警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

行监测、分析、评估,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与干预。

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

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发现药

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

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

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

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

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第四章介绍了药剂管理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根据《国

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

《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

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并按规定购入

药品。医疗机构还应制订本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流程,建立健全

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

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和供应应由药学部

门统一进行,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药品采购和调剂活动。

核医学科可以购买和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但需经过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审核同意。临床使用的药

品必须来自药学部门采购供应。

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

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

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

片应分别储存,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应单独设

仓库储存,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应

急预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二十八条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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