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改水合同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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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改水合同格式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第一条合作开发的基本内容

1、甲方与乙方合作在梧州市藤县开展实施区域范围内耕地提质改造(旱改

水)投资开发(具体实施地址、面积、投资额以项目立项批复为准)。

2、项目合作期限:在签订协议即日起至项目管护期结束。

3、项目建设工期:210日历天(6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批复,90日

历天内完成项目工程施工,6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验收)。

第二条项目实施模式

藤县藤州镇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的实施采取以政府主导和乙方参与

的市场运作模式,由甲方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引入乙方开发建设、管理项目。

乙方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开展项目前期选址、群众意见征求、

土地清查、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涉及地块租赁、项目测量、

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竣工材料编制、新增耕地质量等

别评定、新增耕地核定等技术服务工作和工程施工、后期管护等环节。

第三条项目投资及支出

(一)项目运行总投资

项目运行总投资包含以下几部分:

(1)项目前期土地清查、可研编制、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施工图

设计、图纸审查、工程施工、竣工材料编制、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新增耕地

核定等在项目预算范围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2)乡镇工作经费;

(3)青苗补偿费;

(4)约定的每亩土地租赁费用及后期管护费用;

除上述费用外,乙方前期潜力调查、选址踏勘、征求群众意见所产生的费用、

超出约定每亩租地费及后期管护费部分均不列入项目支出范畴,不计入项目投资

总成本。

其中:(1)乙方负责投入的成本包括项目土地清查、土地租赁、乡镇工作经

费、青苗补偿、可研编制、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

工程施工、竣工材料编制、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新增耕地核定等各项费用。

(2)甲方直接拨付的成本包括:后期管护费、工程监理、工程复核、结算

审计等费用,不计入乙方的投资成本。

(3)乙方的投资总成本乘以乙方中标报价的折扣系数为合同价,最终结算

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为准。

(二)项目运行成本支出

1、项目可研编制、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等成本支出

由乙方进行前期潜力调查、选址踏勘、征求群众意见后,负责进行项目可研

编制、土地清查、地形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委托有资质的

第三方进行图纸审查等工作,待每个项目区完成规划设计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由甲方根据合同(包括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支付至合同费用的80%,剩余

费用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

2、土地租赁及补偿支出

乙方经过征求群众意见并签订租赁土地协议后(租赁协议签订为期4年),

由当地村委会同相关部门现场调查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乙方将项目的青苗

补偿费用、土地租赁费用汇总报甲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相

关补偿及土地租赁费转帐给各农户。在项目通过立项批复,完成青苗后,甲方按

立项批复面积支付乙方青苗补偿费、土地租赁费用投入额的80%,剩余费用在项

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成。

3、相关青苗补偿、土地租赁费用及后期管护费用的约定

1)约定土地租赁价格1000元/亩;

2)约定后期管护费用:500元/亩;

3)青苗补偿参照项目所在地的各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地上附着物搬迁补偿办法执行。

4、工程费用支出

由乙方按招投标相关规定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签订施工合同并

支付相关费用。施工招标必须符合附件1要求。

5、项目其它费用支出

项目竣工材料编制、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新增耕地核定等工作由乙方负

责,该部分费用纳入乙方投资成本。项目监理、工程复核、审计等涉及项目监管、

验收单位由甲方自行委托,该部分费用不纳入乙方投资成本,但纳入项目总成本

预算。每一项工作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部分费用向乙方支付。

6、乡镇工作经费

为提高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工作积极性,乙方按照1000元/亩的工

作经费标准拨付给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其中500元经费由乡镇政府支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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