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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与党员干部定期谈话制度范文
目的。对党员干部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制度。
本谈话制度,是我校根据工作需要,对谈话对象进行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对党员干部应当注意的问题给予提醒,已经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监督教育制度。
1、实行谈话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从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党员和党员干部中发生的一些情况和问题作实事求是的调查和分析,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着眼于防范,立足于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反腐败关口前移。
2、谈话对象的确定,采取分级谈话,各负其责的制度。
3、谈话的内容
(一)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落实执行上一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情况;
(二)本单位、部门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三)对纪律检查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四)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
(五)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个人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
(六)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及问题。
4、根据谈话内容,谈话形式区分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和诫勉类谈话两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侧重了解和掌握党组织在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加强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诫勉类谈话,侧重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个人的思想、作风、纪律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监督。
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话,围绕第3条所列
(一)、
(二)、
(三)款内容有计划进行。通过谈话,监督各级党组织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理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6、诫勉类谈话,围绕第3条所列
(四)、
(五)、
(六)款内容,根据举报反映出来的问题开展谈话。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对于确有问题需要纠正的,提出纠正意见;构成错误的开展批评,帮助改正错误。从而化解矛盾,保护教职工举报反映问题的积极性,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7、谈话对象确定后,须提前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到谈话对象本人。必要时,书面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8、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出谈话记录,或由谈话对象写出说明材料并签字或盖章。谈话记录或说明材料经领导审阅后,由校长办公室立卷归档、党党支部负责妥善保管。
9、通过谈话认定的谈话对象需要纠正的问题以及需要改正的错误,由谈话人跟踪督促。谈话了解到的谈话对象的思想、作风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必要时向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第二篇:党组织与党员定期谈话制度党组织与党员定期谈话制度
一、党组织谈话制度
1、党组织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组织生活会对党员进行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和优点,指出不足,并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成员对党员、群众要开展经常性的个别谈话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鼓励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党组织要进行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4、当党组织发现或其他党员、群众反映某个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中出现某种问题或苗头时,要从关心、爱护党员的目的出发,及时与其进行谈话,做好细致地思想工作,防微杜渐。
二、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制度
1、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在党的生活会上,党员要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2、每个党员除按规定参加党组织生活会,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外,每年至少还应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进行一次思想汇报。
3、党员本人或发现他人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或反映。
4、党员在外工作或学习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要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各党支部对党员谈话及党员汇报的情况要记入《机关党支部工作手册》,并根据情况定期对党员思想状况进行分析,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第三篇:党组织与党员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与党员定期谈心谈话制度
一、党组织谈话制度
1、党组织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组织生活会对党员进行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和优点,指出不足,并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成员对党员、群众要开展经常性的个别谈话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鼓励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党员、干部职务晋升或工作变动时,党组织要进行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4、当党组织发现或其他党员、群众反映某个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中出现某种问题或苗头时,要从关心、爱护党员的目的出发,及时与其进行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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