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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协议名称:袁州区袁北灌区202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I标
协议编号:2023YBGQ—I标
袁州区袁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部(如下称发包人)拟建袁州区袁北灌区2023年度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J标接受了(如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到达如下协议,并于年月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协议总金
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协议条款和通用协议条款中的词语
涵义相似。
2.本协议包括下列文献: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告知书;
(3)经评标确定的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报价单;
(4)投标报价书和附录(包括投标辅助材料);
(5)专用协议条款;
(6)通用协议条款;
(7)技术条款;
(8)图纸;
(9)经双方确认进入协议的其他文献。
上列文献汇集并替代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协议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
互相承诺的一切文献。
3.承包方式:单价承包协议(按实际完毕并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共同计量
签证承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止算以袁州区财政、审计审查为准)。
4.承包人保证按照协议规定全面完毕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协议规定的承包人的所有
义务和责任。
5.发包人保证按照协议规定付款并承担协议规定的发包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6.本协议书经双措施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玖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柒份,发包人执贰份,
承包人执壹份,其他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网址: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挂号: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网址:
电话:
电传:
传真: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第一部分通用协议条款
应用水利部于2023年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原则施工招标文献》(2023年版)
第二部分专用协议条款
专用协议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协议条款中的部分条款或当需要时增长新的条款,两者均应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协议条款为准,通用协议条款中
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协议当事人和人员
.2发包人:袁州区袁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部。
.3承包人:
.6监理人:江西省宜春市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企业。
工程和设备
.1工程指一干渠6+150~8+500(辽市段)范围内的渠道、渠系建筑物及除险工程。
日期
.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
1.4协议文献的优先次序
进入协议文献的各项文献及其优先次序是
(1)协议协议书及有关补充文献(包括澄清材料);
(2)中标告知书;
(3)经评标确认的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报价单;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包括投标辅助材料)
(5)专用协议条款;
(6)通用协议条款;
(7)技术原则和规定;
(8)图纸;
(9)招标文献;
(10)投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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