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件第3章辛亥革命与君主专制 制度的终结.pptVIP

吉林大学《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件第3章辛亥革命与君主专制 制度的终结.ppt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历史评价:三民主义学说,初步描绘出中国还不曾有过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是一个比较完整而明确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是辛亥革命的指导思想它的提出,对推动革命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积极的影响。如何看待革命与改良有人提出革命不如改良,“革命是一种能量的消耗,而改良则是能量的积累”,革命是“杀人流血”,“革命是个破坏性的力量”。中国在二十世纪选择革命的方式,是“令人叹息的百年疯狂与幼稚”他们扬言,要“告别革命”。辛亥革命不是“激进主义思潮的产物”辛亥革命是民族危机严重和社会矛盾激化的产物,是清政府不能也无力抵御外国侵略和领导国内变革的结果。(四)、关于革命与改良的辩论民报新民丛报关于革命与改良的论战要不要以革命手段推翻清王朝在中国必须进行一场革命,革命固然会流血牺牲,但这种流血牺牲更多的是带来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更多的是给人民带来福祉关于革命与改良的论战要不要推翻帝制,实行共和现在的君主专制制度是中国“恶劣政治的根本”,不是“国民恶劣”而是“政府恶劣”,只有兴民权,改民主,才是中国唯一的出路。关于革命与改良的论战要不要社会革命中国现在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地主强权”,“地权失平”,必须通过平均地权实现土地国有,在进行政治革命的同时实行社会革命,才能避免贫富不均等社会问题。意义:通过论战,划清了革命与改良的界限,传播了民主革命思想,促进了革命形势的发展。弱点历史评价:二、辛亥革命与建立民国(一)封建帝制的覆灭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武昌起义爆发的必然性:革命形势的发展清朝政府革命党人人民群众“新政”预备立宪萍浏醴起义黄花岗起义收回利权保路运动空前孤立有利革命扩大影响鼓舞斗志加快进程直接推动时机成熟武昌首义辛亥革命爆发各地响应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武昌起义的成功和潜在危机成立湖北军政府武昌起义后的复杂形势革命派帝国主义清政府袁抛弃抱有幻想施加压力推翻依靠扶植让步威胁利诱妥协打拉结合镇压(二)、中华民国的建立二、辛亥革命与建立民国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举行了临时大总统就职仪式任职时的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是资产阶级政权第一,从组成人员来看,它是一个以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主体的政府;第二,它颁布的各项政策和措施,集中代表和反映了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愿望,在相当程度上也符合广大中国人民和利益;第三,1912年3月11日,南京临时参议院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南京临时政府也有它的局限性对帝国主义抱有幻想。南京临时政府也没有提出任何可以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政策和措施,反而以保护私有财产为借口,去维护封建土地制度以及官僚、地主所占有的土地和财产。2、《临时约法》《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确定了中华民国的国家制度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一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二条)。这就用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已经不再是封建君主制的国家,而是“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民主共和国,反映了资产阶级“主权在民”的原则。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实行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制。约法规定参议院是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参议院有议决权,选举权、弹劾仅、承诺权、质问权,咨请和建议权。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在国务员辅佐下行使行政权。临时大总统的职权是: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统帅全国海陆军队;经参议院同意,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宣告大赦及宣战、媾和等。国务员在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付署之。法院行使审判权。约法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组成,依法律审判民事、刑事案件。上述的规定,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三权分立”的方案进一步具体化。规定了人民平等、自由之权利。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有居住、财产、言论、书信、集会、结社等自由。有考试、选举和被选举权,有依法律纳税、服兵役之义务等。这些规定反映了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表现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所主张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否定了封建等级特权制度。保护私有财产和私营工商业。约法规定:“人民有保护财产及营业之自由”。这是宣布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和发展资本主义的自由,反映了资产阶级国家宪法的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临时约法》具有革命性、民主性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专业写手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文案个性定制,计划书、方案、策划书专业撰写。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