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101_三达膜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制订).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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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

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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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刑事处罚;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

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七)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八)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四)监事会。

第七条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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